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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

太原出台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
2020年12月02日 08:18 山西晚报

  原标题:太原出台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

  12月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太原市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试行)》出台。太原市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提高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对各类企业、工地、道路、车辆、餐饮等主体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种类、数量,按照监管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实施责任界定并量化管理。

  量化标准采用百分制扣分方式管理。凡出现下列情况,对牵头单位、主责单位和属地县(市、区)、园区扣分:

  未能及时发布污染管控预警、发现重大污染事件隐患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中央、国家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省、部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市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贯彻各类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2次以上被发现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出现牵头单位和主责单位为同一主体的,合并扣分。经核实履职尽责到位的单位,不予扣分。

  太原市规定,连续2周积分排名后两位的,约谈分管领导;连续3周排名后两位或第二次被约谈的,约谈主要领导;连续3周以上排名后两位且经查实存在履职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太原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实施,有效消除了责任盲区,推诿扯皮将“无处藏身”。

  据了解,大气环境管理量化评价结果将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提供参考依据。

  武佳

太原市太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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