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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消费】我省第二期汽车消费券将发放

【惠民消费】我省第二期汽车消费券将发放
2020年12月03日 11:43 政府网站

  原标题:【惠民消费】我省第二期汽车消费券将发放

  716张2000元汽车电子消费券来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战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开展“惠民暖企健康消费”活动,全力以赴帮助汽车销售企业提效益、稳增长,12月4日起,我省将开展第二期“享网购·购车惠”汽车促销活动,消费者可购买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辆。

  据了解,本次活动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主办,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承办,西宁晚报社、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协办。活动从2020年12月4日12时开始,至消费券全部使用、清算完成后结束。旨在以发放汽车电子消费券的形式,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组织企业加大优惠力度,形成促销政策“叠加效应”,让消费者得到最大的实惠。

  据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期汽车促销活动拟投入省级促销专项资金143.2万元,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翼支付平台面向全省居民(包括域外来青人员)发放面值2000元汽车电子消费券716张,用于消费者购买七座及以下新乘用车辆,已纳入国家补贴的新能源车辆除外。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手机端下载翼支付APP,完成实名认证注册。

  2.在活动期间,登录翼支付平台,根据个人意愿,每名消费者只能领取、使用一张汽车电子消费券。汽车电子消费券循环发放,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直至消费券使用完毕,停止发放,活动自行终止。

  3.汽车电子消费券仅限持有者本人使用。在活动期间内使用时,需做到购车发票信息与翼支付账号、身份证、临时车牌号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后,方可用于支付购车款。如信息不一致,汽车销售企业私自支付汽车电子消费券资金的,造成后果由汽车销售企业承担,并将消费券支付资金全部退回平台。

  4.汽车电子消费券不可兑现、不可转赠或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5.因质量等问题发生退车退款行为的,由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收回汽车电子消费券支付资金,返回翼支付平台。

  来源:西宁晚报

西宁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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