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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丨山东发文:这些人担任“田长”,考核优秀的奖励!

农业丨山东发文:这些人担任“田长”,考核优秀的奖励!
2020年12月04日 21:16 政府网站

  原标题:农业丨山东发文:这些人担任“田长”,考核优秀的奖励!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精神,压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现就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护机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做到“谁的地、谁来管”,确保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主要内容

  “田长制”是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为日常管护责任人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行政管辖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

  “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田长”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协助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等。

  各市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综合考虑本地耕地资源条件、保护责任架构、资金投入情况的基础上,指导本区域内“田长制”建立,明确“田长”职责设置及县、乡两级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体系。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解决“田长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与、保障“田长制”顺畅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田长”基层产生、农民看护耕地、政府保障运行的工作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田长制”建设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实施方式和完成时间。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市要不定期调度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推动情况,对“田长制”工作推进速度快、开展效果好的地方,可在耕地保护目标自查赋分、耕地保护激励名额分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和省级新闻宣传等方面予以支持。省厅将总结各市的好经验好措施予以推广。鼓励各市县统筹安排各种激励措施,对“田长制”考核中优秀的单位及“田长”给予奖励。

  各市之前印发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可以根据实施情况继续实施,或者修改完善。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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