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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 让反家庭暴力法为女性撑牢“保护伞”!

不断完善 让反家庭暴力法为女性撑牢“保护伞”!
2021年03月08日 11:12 中国新闻网作者: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不断完善,让反家庭暴力法为女性撑牢“保护伞”!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周年。这部法律自诞生起,就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普遍重视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把反家庭暴力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如今5年过去,这部法律在实施中还存在哪些不足?还需要做好哪些配套工作?2021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依然在关注。

  报警系统单独列项,家暴不是家务事

  2020年国庆前夕,四川藏族妇女拉姆被前夫烧死案引发公众强烈关注。据媒体报道,拉姆一直反抗家庭暴力,但多次报警无果,接案民警一看是“两口子”就说是家务事管不了。案件发生后,网民对家暴现象愤懑不平,还有人指责基层公安不作为,呼吁出台“拉姆法案”。

资料图:拉姆。来源:央视

  不久前,山东德州女子方某洋被家暴致死的案件中,受害人长期遭受婆家殴打、虐待、限制与亲生父母见面等方式的暴力,“有几次都惊动了派出所”。但派出所竟以“合法夫妻有不见其父亲的自由”为由支持了方某洋婆家的无理要求,也未对虐待事实进行查处,致使家庭暴力不断反复、升级。

  “之所以会反复出现这样的家暴惨剧,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缺少必要统计指标的规范约束,使得部分基层公安干警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对家暴案件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提到,公安机关是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能部门,但是由于目前尚未按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影响了对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处置情况的有效评估。

  崔郁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按照这一规定,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保令”,还是民政部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庇护救助情况,以及全国妇联处理的妇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了专项统计。但公安机关目前还没有专项统计。

  “一方面是没有权威的统计数字,一方面却是网上不断出现关于家庭暴力的虚假数据。” 崔郁说,2020年1月以来,央视网等多家媒体在报道我国家庭暴力发生情况时经常引用“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这一不实数据,但由于缺少官方权威统计数据,无法对类似的不实信息进行有力驳斥。

  为此,崔郁建议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推行以书面告诫为主的处置方式,将家暴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统计体系;加强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将家庭暴力告诫情况与110警情、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关联统计,更准确地反映家暴案件的真实发生情况。通过明确而具体的指标,增强基层公安干警的反家暴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系统做好反家暴专项统计工作。

  制定司法解释,让反家庭暴力法执行更有效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由于该法相关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够,目前的审判实践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委员严慧英多年来一直十分关注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她指出,目前司法审判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比例偏低,法官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不够,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发率与核发数量也不高。 

  对于这一问题,严慧英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以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得到更为有效的执行。

资料图:严慧英。来源:中国网

  “首先要完善家庭暴力的定义,目前的定义还不足以涵盖家庭暴力的形式。” 严慧英认为,应扩大家庭暴力形式,包括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性暴力、经济控制等方式。同时应体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对上述人群有忽视、照料不周等不作为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严慧英提到,鉴于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还应完善家庭暴力证据制度,有序区分加害人。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调解,应进行司法解释明确相关原则,如不得就家庭暴力事实的有关问题进行调解,只能就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关系涉及的财产与抚养权等问题进行调解。“另外,还要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制定以暴制暴案件相关审判原则。”严慧英认为,只有完善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才能让反家庭暴力法真正成为女性的“保护伞”。

资料图:兰州市妇女联合会妇女维权服务中心,一名女性进行家庭矛盾诉说。高莹 摄

  预防家暴,建议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人的打击力度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建立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采访时表示,由于审理认定受限、举证困难,人身安全保护令效果受到极大制约。今年两会,他提交了一份《关于有效激活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更好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建议》,建言应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对受害人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同时,建议法院应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特定机制,确保人身保护令的及时受理、审查和裁定。

刘守民刘守民

  刘守民还建议,要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人的打击力度。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涉嫌构成犯罪的,可将违反保护令的情形作为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加重情形,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反家暴社会组织不足百家?代表呼吁构建反家暴“联盟”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经典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艺委会办公室主任、微澜文化发展中心主任徐萍本次参会专门带去了《关于加强我国反家暴相关社会组织建设的建议》。她建议:加强关于我国反家暴相关社会组织的建设,和政府共同发力构建反家暴“联盟”,对家暴的行为形成震慑。

徐萍。来源:川观新闻徐萍。来源:川观新闻

  基于调研,徐萍发现,我国的反家暴组织相对缺乏,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据她了解,截至2018年底,全国反家庭暴力社会组织总量过低仅有不足百家,主要集中在东中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部分省市自治区无相关组织,能够向边远不发达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组织所占比重仅为23.3%。

  徐萍认为,国家可以在设立条件、税收减免、行政部门对于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等方面,出台政策大力扶持反对家庭暴力相关社会组织的设立和发展,以弥补反家暴社会力量的不足。

  徐萍建议,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在反家庭暴力事件中事先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的作用,以及加强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指导,“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反家暴的事情中来,和政府机构一道,形成对家暴行为的震慑。”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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