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忌驾车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5年受理593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
央广网天津6月11日消息(记者褚夫晴)
11日上午,
在端午假期邻近之际,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提请广大市民
认真了解危险驾驶罪相关规定,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交通氛围
。
五年来,该院
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593件593人
,
受案数量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
。
会上,河西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马为一详细介绍了4起典型案件,其中,一起被告人张某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并在半年后再次醉酒驾车被查获的案例引起记者注意。“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该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曾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应予从重处罚。据此,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2020年我院受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为样本,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缓刑期间再犯情况,占到了全部案件的2.51%。”据河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金禄介绍,法院综合考虑人身危险性、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作为量刑幅度增减因素,审慎把握醉驾案件缓刑适用比例,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和裁判尺度有机统一。
为积极开展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及预防工作,河西法院成立案件审理专班,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下一步,河西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特别是对有严重醉酒、无证驾车、屡教不改、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的行为人,在综合考虑其行为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的基础上,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惩处。同时,健全完善严惩危险驾驶犯罪的长效联络机制,扎实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醉酒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真正从思想源头上预防醉驾案件的发生。
法院法官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建议,自觉树立“适量饮酒、科学饮酒”的理念,在同他人饮酒后,应尽到合理的劝诫义务,放任他人酒后驾车或是出借车辆给饮酒人,都不可避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及时纠正“酒后驾车没有发生事故就不算犯罪”等认识误区,自觉远离追逐竞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接打电话等其他各类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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