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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忌驾车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5年受理593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

酒后忌驾车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5年受理593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
2021年06月11日 18:15 央广网作者: 央广网

  原标题:酒后忌驾车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5年受理593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

  央广网天津6月11日消息(记者褚夫晴)

  11日上午,

  在端午假期邻近之际,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提请广大市民

  认真了解危险驾驶罪相关规定,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交通氛围

  。

  五年来,该院

  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593件593人

  ,

  受案数量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

  。

  会上,河西法院刑事审判员额法官马为一详细介绍了4起典型案件其中,一起被告人张某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并在半年后再次醉酒驾车被查获的案例引起记者注意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该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曾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应予从重处罚。据此,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院受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为样本,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缓刑期间再犯情况占到了全部案件的2.51%据河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金禄介绍,法院综合考虑人身危险性、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作为量刑幅度增减因素,审慎把握醉驾案件缓刑适用比例,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和裁判尺度有机统一。

  积极开展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及预防工作河西法院成立案件审理专班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下一步,河西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特别是对有严重醉酒、无证驾车、屡教不改、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的行为人,在综合考虑其行为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的基础上,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惩处。同时,健全完善严惩危险驾驶犯罪的长效联络机制扎实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醉酒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真正从思想源头上预防醉驾案件的发生。

  法院法官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建议自觉树立“适量饮酒、科学饮酒”的理念,在同他人饮酒后,应尽到合理的劝诫义务,放任他人酒后驾车或是出借车辆给饮酒人,都不可避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及时纠正“酒后驾车没有发生事故就不算犯罪”等认识误区,自觉远离追逐竞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接打电话等其他各类危险驾驶行为。

天津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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