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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购买全新定向钻机最高奖补100万元

贵州:煤矿购买全新定向钻机最高奖补100万元
2021年06月12日 09:16 央广网作者: 央广网

  原标题:贵州:煤矿购买全新定向钻机最高奖补100万元

资料图(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资料图(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

  央广网贵州6月12日消息(记者何远竹)日前,贵州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联合出台了《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煤矿企业购置使用全新定向钻机,按照单台(套)设备采购价格的30%进行奖补,每台(套)最高奖补1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煤矿新购置使用的大功率岩巷掘进机、掘锚一体掘进机和盾构机进行分类奖补。对煤矿新购置单轨吊辅助运输设备的,按照单台(套)设备采购价格的30%进行奖补,单轨吊驱动力(牵引力)80KN及以上的每台最高奖补50万元、以下的每台最高奖补20万元。对煤矿或瓦斯防治专业服务队伍租赁前述大型掘进设备或定向钻机,比照购置全新设备奖补标准分5年均摊进行奖补,但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前述购置设备奖补标准。

  同时,对突出煤矿、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将厚度1.3米以下(不含本数)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按实际开采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元。对突出煤矿、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年度内新掘进的顶底板瓦斯抽放巷进行奖补,其中:巷道净断面15平方米以下的巷道每米奖补500元、净断面15平方米及以上的巷道每米奖补800元。享受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抽采瓦斯工程奖补政策的,其抽采区域内的保护层开采工程不再进行奖补。对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验收,并公告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瓦斯“三区联采”试点示范项目;对采用“三区联采”等方式地面抽采煤矿瓦斯的,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后(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每平方公里抽采范围奖补200万元。

  对新实施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400万元;对已实施采面支护系统智能化改造,又进行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建设的,每个工作面在原有奖补资金基础上增加至400万元;对新实施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300万元。支持智能煤矿建设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对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利用(含煤层气井下抽采瓦斯提纯利用),省级奖励补贴0.2元/立方米。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35%—55%(均含本数)的每立方米奖补0.1元,大于55%的每立方米奖补0.2元。瓦斯发电上网除享受国家优惠电价政策外,同时享受省级奖补政策。对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下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一次性奖补80万元。新建煤矿瓦斯提纯项目,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根据各市(州)辖区内生产煤矿安全回采煤量,按每吨0.2元奖补给市(州)政府作为工作经费,用于购买对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项目方案进行审查验收,核查煤矿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等第三方技术服务。

  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关闭煤矿实施基础奖补加梯级奖补。基础奖补标准: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奖补100万元、15万吨/年奖补120万元、21万吨/年奖补140万元,每提升一个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等级增加20万元。梯级奖补标准:按关闭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元/吨奖补。以上两种标准叠加执行,如关闭一处9万吨/年煤矿,基础奖补100万元,梯级奖补90万元,合计190万元,以此类推。

  对未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且自愿直接关闭的煤矿,完成采矿权注销(废止)后,按矿井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生产能力和采矿权证证载能力两者中取数值大者按80元/吨给予一次性奖补;仅取得采矿权证未取得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按采矿权证证载能力减半予以奖补。

  对批复保留而自愿直接关闭的煤矿,未取得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按100元/吨扣除配对关闭煤矿已拨付资金后给予一次性奖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以参与重组煤矿原有设计生产能力之和认定;取得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按设计生产能力80元/吨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选择产能置换的煤矿关闭时不予奖补;对与未取得实施方案批复的煤矿替换保留、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对因安全生产事故明确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

贵州省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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