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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仍未入学,母亲探视遭拒,失去的抚养权还能再要回来吗?

八岁仍未入学,母亲探视遭拒,失去的抚养权还能再要回来吗?
2021年08月26日 18:10 央视

  原标题:八岁仍未入学,母亲探视遭拒,失去的抚养权还能再要回来吗?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离婚四年

  抚养权再起争议

  哪里才是孩子的最终归宿?

  物质无法代替陪伴

  阻挠也不能斩断亲情

  一个孤独的孩子最渴望的

  永远是有父母在的港湾

  

  抚养权之争

  妻子陈某与丈夫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合,双方协议离婚。

  

  2016年1月

  母亲陈某与父亲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小刘随父亲刘某生活。

  

  2017年1月

  母亲陈某与父亲刘某因探视问题产生矛盾,小刘被送至安徽老家入托,由爷爷奶奶照料,父亲刘某每两周回老家一次看望小刘。

  

  2017年4月

  母亲陈某成为某餐饮店的经营者,在上海松江拥有一间商铺。

  

  2017年6月

  母亲陈某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该判决,上诉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17年下半年 

  小刘进入安徽读幼儿园大班,且至今仍在读大班。

  

  2018年10月 

  小刘奶奶摔了一跤,无法继续照顾小刘,在此期间,小刘由姑姑照顾,因担心母亲陈某骚扰,故未告知其小刘的幼儿园的地址。同时,父亲刘某因工作调整及工作性质等原因,无法按时看望小刘。

  

  2020年

  母亲陈某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判令小刘随自己共同生活。

  

  亲情不是藏住孩子就能斩断的

  母亲陈某诉称,离婚时,考虑儿子今后的成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刘随父亲共同生活。现小刘快8岁了,父亲刘某不但阻止自己探视小刘,还将小刘送至安徽老家交由爷爷奶奶照顾,未能依当初的承诺为小刘办理上海户口和小学入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父亲刘某辩称,虽然工作较忙,小刘也被送到外地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是自己经常与小刘视频聊天,小刘幼儿园学习的重要时刻都有陪伴;自己没有阻挠母亲陈某探视小刘,希望双方能达成合意的方式去行使探视权,而不是无条件听从母亲陈某的探视意见。

  对于小刘的就学问题,小刘的户口在其母亲陈某老家江西,刘某希望其能配合自己办理小刘的入学问题,但是近几年还是准备让小刘在安徽老家读书。

  

  抚养权变更

  法院:关爱陪伴比经济能力更重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以下认定和判决:父亲刘某作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在孩子年满六周岁后,未及时联系安排孩子妥善入学,让孩子未能按时接受正规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不但未尽抚养监护之责,对孩子受教育权利构成侵害。

  此外,小刘被送至父亲刘某老家安徽,由爷爷奶奶照顾,父亲刘某则留在上海工作,造成小刘与自己的父母均分开生活,使抚养及抚养权长期处于分离状态,这对小刘的生活、学习、心理必然会产生不利影响。

  父亲刘某、母亲陈某虽都对争取抚养权表现了强烈的意愿,但根据审理情况,若不变更抚养权,小刘仍将长期处于与父母实际分离的状态,且母亲陈某的探视权也不能得到正常的行使。

  反观母亲陈某,在上海经营小吃店,个人名下有商业店铺,具备抚养小刘的经济基础,并且已为小刘落实在其户籍地的学校接纳其就读,能够与孩子共同生活,也能对照顾孩子投入更多心力。

  诚然,如父亲刘某所述,其在上海购房也有更高的文化水平,但刘某较好的自身条件未能实际支持其较好地照顾小刘、促进小刘的健康发展。从孩子的实际需要来说,父母经济能力强弱未必是比共同生活更为重要的因素,孩子尚且年幼且已届学龄,处于成长的重要阶段,需要父母倾注更大的精力,悉心照顾,将对孩子的关爱和陪伴落到实处。

  综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就目前双方的工作情况、小刘的学习状况,从保障小刘今后的学习权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小刘的个人意愿,母亲陈某主张变更抚养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确定,小刘随母亲陈某共同生活为宜。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是指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能力丧失或者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前后两次起诉,为何由不同的法院审理?

  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6月陈某起诉时,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静安区,故由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次陈某起诉时,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闵行区,居住地为上海市松江区,但未在松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故松江区不构成其经常居住地,仍由其户籍地法院管辖。

  

  

  婚姻的不幸

  不应由孩子买单

  夫妻关系散了,亲子关系仍在。法律规定了探视权,就是基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特定身份关系的亲权延伸,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沟通和交流。

  直接抚养的一方,无论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还是从遵循《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和探望权的规定,均应配合对方妥善行使探视权,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孩子不是宣泄情感的工具和出口,希望父母们一别两宽后不仅是各自欢喜,而是比在一起时,对孩子倾注更多的爱。

  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闵行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 | 侯怡然(实习)

  维护 | 张子亮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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