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供出口?2648条香烟丢在路上,司机不见了……
9月8日凌晨1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接到南宁南收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
报警内容
在G75线兰海高速(北海往南宁方向)南宁南收费站处,有一辆鄂A牌白色小型普通商务客车长时间地停在收费站入口,不仅堵住了车辆过往通道,而且车辆驾驶人也不见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发现这辆商务车的后排座椅已经全部被拆除,而车厢内竟是满满当当塞着一箱又一箱印刷有“某某品牌”字样的香烟。但是车上既没有驾驶人也没有合法运输凭证,非常可疑。
民警随后调取监控发现,当天南宁警方为切实做好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保工作,正在南宁南收费站广场对进出城的车辆进行检查。
而此时,驾驶白色商务客车的男子正好准备出站,当他看到前方有执勤民警正在对所有过往车辆一 一拦停检查,就打算下车观望了解情况时,后方正巧一辆警灯闪烁的警车驶来,突然之间,这名男子不顾危险和后果横跨车道,翻越高速公路护栏仓皇而逃。
现场民警查询车辆的车主无果后,就先行将车辆扣押回大队,并联系了烟草稽查部门进行案件移交。
经过烟草部门鉴别清点,这批涉嫌走私境外的“某门”牌香烟,共计2648条,涉案金额高达39万多元。
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至相关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健步如飞
跨栏“零失误”
不当运动员
有点可惜了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交警提醒
烟草属于专卖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销售走私烟、无证运输烟草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走私香烟不仅侵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公安机关始终对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