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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双标”的傲慢从何而来?

加拿大鹅“双标”的傲慢从何而来?
2021年12月02日 20:04 中国经营报

  原标题:加拿大鹅“双标”的傲慢从何而来?

  文 李万友

  继今年9月曾因虚假宣传被罚款45万元后,加拿大鹅再次惹争议,且这次因太出格争议更大。

  近日,消费者民贾女士投诉反映,自己花费了11400元在“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家后发现衣服上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还有刺鼻异味。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更换条款》中的一句“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硬生生堵住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随后,贾女士在多次与门店、商家,甚至通过邮件与总公司沟通中同样得不到解决。

  笔者不禁疑问这只“加拿大鹅”为何如此傲慢?产品出问题,面对消费者的正当诉求,不是积极沟通、妥善处理,而是摆出“一概不退”架势,让消费者吃“规定闭门羹”。

  此后《新京报》记者在加拿大鹅官方网站搜索时发现,其在加拿大、美国、英国地区均有30天退货政策。一样的退货要求,放到中国却连七天内退货都难以实现。

  此事经媒体广泛报道传播后,随即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很快就知道了加拿大鹅搞“双标”一事。如此的“双标”行为,无疑再次刺痛了公众敏感的神经。这也让人见识到该品牌的傲慢。

  在国内消费者此起彼伏的谴责声中,傲慢的加拿大鹅低下了高昂的头颅。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加拿大鹅后,其随即发布声明表示,品牌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执行退换货政策,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第七条也进一步补充表示,更换条款“不影响顾客依据相关法律享有的权利”。

  “服软”如此之快,令人拍手叫好。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摆在面前,不要以为国内的消费者好欺负,也不要以为品牌高端就可以傲慢。有法律撑腰,消协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更不会坐视不管,及时约谈便是最好的见证。

  这也霸气告诫:不论品牌有名贵,也不论商家态度多傲慢,只要是在中国市场经营,就得尊重中国的消费者,就得遵守中国的法律。不然,不仅消费者不答应,法律也不会轻纵。

  此次的约谈,也希望“双标”的加拿大鹅能够意识到问题所在。

  一方面,耍小聪明是行不通的,只可能耍出“一地鹅毛”,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

  另一方面,品牌光环向来不是傲慢的资本。毕竟,“任何一个国际品牌都要遵守所在地的法规,做到合规经营,天大地大,品牌再大,都大不过国法。”不能一边赚钱,一边歧视消费者。

  事实上,这也并非加拿大鹅第一次因为负面事件登上热搜。今年9月,这家企业就因为虚假宣传被罚,登上过热搜引发过热议。如今再次引发争议,影响可想而知。

  耐人寻味的是,据最新财报显示,今年二季度,加拿大鹅大中华区的直营渠道销售额同比增长高达85.9%。面对中国市场高涨的需求,加拿大鹅甚至计划不断在中国增开新店,大幅调高了整个2022财年的业绩预期。但如此的“内外有别”,真不知傲慢的底气从何而来?

  进入多元化时代,羽绒服产品也是五花八门的。消费者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消费升级”,对羽绒品质、颜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况且,品牌的溢价和消费者的信任不是固定不变的。屡屡在质量上翻车,还任性地制定“霸王条款”,恐怕再大的名气也经不起无限的透支。

  加拿大鹅,要想立足于长远,就该低下高昂的头,莫当“双标鹅”,做“口碑鹅”,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

  说到底,我们的国门常打开,随时欢迎国际品牌入驻中国,为中国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但也要请各位商家放下傲慢的姿态,明白入乡随俗的道理,懂得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这个道理,学会尊重消费者,敬畏中国的法律,才能使自己的品牌走得长久。

  (校对:彭玉凤)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加拿大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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