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士父亲逼7岁、5岁儿女学高数至深夜,母亲申请人身保护令
望子成龙 望女成凤
乃人之常情
但是逼幼儿幼女学高数
还动辄打骂孩子
这样的教育方式
可真要不得
博士父亲的“另类”教育方式
毛先生系博士毕业,与郑女士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明(化名)7岁,读小学一年级;女儿小佳(化名)5岁,读幼儿园。
郑女士称,丈夫毛先生经常向小明、小佳教授中学、大学的知识,让两个孩子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并要求子女学习至深夜,其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

在公安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介入协调的过程中,毛先生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不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协调,对两个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郑女士遂向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毛先生打骂申请人及申请人子女小明、小佳;禁止被申请人毛先生限制申请人及申请人子女的人身自由。
法院:教育方式失当 禁止家暴行为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毛先生对郑女士、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教育的职责,但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本案中,毛先生虽并未对孩子肉体上造成严重损伤,但长期辱骂、贬低孩子确系教育方式失当,对子女进行精神侵害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法院通过签发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严令禁止实施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全面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用正确的思想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另一方面阐明家庭教育并非“家务事”,如果监护人履行其教育职责失当,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批评教育、训诫、处罚。
法官说法:家庭暴力绝不只是家务事
当一颗树苗最根本的土壤遭到破坏,势必会影响树苗的成长。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适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家庭观。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绝不只是家务事,如果你不幸遭受了家暴或遭到了家暴威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公众号@建邺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 | 程 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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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