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汽车站惊现“花坛女婴” ,救助站回应:正调查亲生父母情况

汽车站惊现“花坛女婴” ,救助站回应:正调查亲生父母情况
2022年05月09日 14:47 上游新闻

  花坛大树底下,无缘无故出现一个襁褓,一名婴儿正在啼哭。9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事情发生在潼南区江北汽车站附近。重庆市潼南区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婴儿只有几天大,身体健康,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寻找婴儿的亲生母亲。

  记者注意到,网传这则视频里,花坛大树旁边的泥土里,襁褓里的婴儿正在啼哭,襁褓上还盖着一件深蓝色衣服,旁边放着的袋子里装着奶粉等物品。

  据目击者陈女士介绍,8日早上9点左右,她路过潼南区江北汽车站附近,在一花坛的大树下发现了这名婴儿。“因为事发突然,不少人在围观,女婴估计是饿了,我们看到的时候,还在啼哭,哭声洪亮。”

陈女士拍摄的视频截图陈女士拍摄的视频截图

  据介绍,在路人报警后,婴儿由警察将其带走。当地派出所回应称,婴儿已被送往当地救助站。

  此事也得到重庆市潼南区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证实。9日,潼南区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孩子是一名女婴,身体健康。就他们了解,女婴应该是被父母遗弃在大树下的,因为除了奶粉、衣服等物品,还留下了婴儿的出生日期等信息。从留下的出生日期来看,女婴于5月1日出生。就工作人员了解,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寻找其亲生母亲。

  记者注意到,看到树下的女婴,不少网友表达了关注和关心:“好心疼”“可爱又可怜的小宝宝”……同时,也有不少好心的网友表示想领养女婴,“给我,我来养”“我要是遇到一定领回去养了”……对此,潼南区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目前还在调查,目前还没有达到领养条件,按照规定,还需要先查找女婴的生父母。

  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公民捡拾弃婴(儿童)后,应立即到弃婴(儿童)发现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捡养的弃婴(儿童)未满 14 周岁的,应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弃婴捡拾证明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已满 14 周岁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上游新闻记者 朱婷

重庆市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