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孟祥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承揽和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74万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孟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郑州中院
相关报道:“五毒俱全”的“老虎”孟祥受审,当庭认罪悔罪,曾被批“完全是咎由自取”(北京青年报2022-08-25报道)
撰文 | 余晖
在落马1年多之后,“老虎”孟祥受审。
8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受贿一案。
孟祥被查是在2021年。2021年7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简历,孟祥是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书记员做起的。从参加工作到落马,孟祥在法院系统任职达36年之久。
曾有媒体披露,孟祥进入丰台区法院时,只是一名普通法警,因能力出众,善于人际交往,从而受到赏识,进入业务庭室担任书记员,此后他通过在职大学攻读法律硕士,提升学历。
2016年,孟祥到最高法工作,后成为执行局局长,2019年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最高法执行局主要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办理执行复议案件及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监督案件;协调解决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案件中的有关争议;审查处理执行来信来访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申诉案件;指导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孟祥在担任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多次就执行工作公开表态,并多次出现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孟祥曾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当时,他还专门回应了“一些地方法院执行局局长因贪污受贿落马,怎样保证执行环节不失手”的问题。
在孟祥被查当晚(2021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连夜主持召开了党组会议。那次会议提到,“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整治法院系统顽瘴痼疾,坚决清除法院队伍害群之马。”
今年1月,孟祥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孟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此外,他还被指: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执法犯法,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和司法活动;
生活腐化堕落;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通报,孟祥“五毒俱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关于给予孟祥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国家监委《关于给予孟祥开除处分的决定》。
会议提到,孟祥受到党纪国法严厉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也反映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道远。要坚决肃清孟祥流毒影响。
伴随着孟祥受审,该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据检方指控,从2003年至2020年,孟祥前后敛财高达2274万,他敛财的第一个职务,就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74万余元。
孟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