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房山一女子伪造并出售“名校学生证”、学生公交卡,牟利6万元,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鉴于被告人高某某认罪认罚,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据了解,2022年间,被告人高某某使用伪造的某高校手钳式钢印、某高校印章、某高校注册章以及空白的学生证,制作学生公交卡700余张、某高校学生证和学生公交卡1800余套,后贩卖给他人。2022年9月19日,被告人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被告人高某某违法所得6万元。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其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被告人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法官提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切不可以身试法。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