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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东莞市中堂镇工程建设中心原主任何富强被“双开”。
在官方通报中,何富强被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引发舆论关注。
80后的他被“双开”
何富强是东莞本地人,1980年3月出生,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21年5月入党,历任东莞市中堂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中堂镇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堂镇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按照东莞市纪委监委的通报,何富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施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其中,“违背组织原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表述颇为引人注意。
其实,在落马官员的通报中,此类表述并不鲜见。
如,2022年3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锁星被“双开”的消息,刘锁星被指出的问题中就包括“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在组织考核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再如,2016年7月,山东省青岛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青岛市市南区教体局教研中心历史教研员胡霞(原名李书平)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会隐瞒啥?
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条款:“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上述青岛市对青岛市市南区教体局教研中心历史教研员胡霞的通报中,就列举出其“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具体表现。
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胡霞在被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发展为预备党员期间,对组织隐瞒其在高考前更改姓名、出生年龄、籍贯等严重错误。市南区教体局教研中心党支部未对胡霞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实,未严格政治审查,违规发展胡霞入党。经市南区教体局党委批准,市南区教体局教研中心党支部对胡霞予以党内除名。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于2019年12月刊文解释“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如何处理”,文中列举的案例包括入党时隐瞒使用伪造大专学历参加工作、入党时未向组织说明曾受刑事处罚等。
对入党前的违纪问题
该如何处理?
《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上述文章中介绍,对于入党前违纪行为已经完成的,可以按照其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的错误行为处理。
其中,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如属严重错误,一般予以党内除名,其中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对于违纪行为一直持续到入党后的,不属于“入党后表现尚好”的情形,若该行为严重违纪,错误程度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可以开除党籍;若该行为尚不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可以予以党内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