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12月5日晚上10点多,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住户家中发生火情。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晚上10点33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7分钟后明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事故原因为居民马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爆炸,酿成火灾。目前,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起火现场。 图源: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据悉,起火的房屋位于11层。火灾调查人员发现起火点位于客厅的插线板处,旁边还有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残骸。报警人马某某表示,为图方便,他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爆炸后导致火灾。
记者了解到,在马某某居住的单元楼门口,张贴了“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的消防宣传海报,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人员更是开展过多次入户消防宣传。事发小区设置了6处充电桩,有148个充电口,最近的一个充电桩就设置在事发单元的西侧20米处。
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一旦引发火灾,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