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郭懿萌)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在进行日常防火监督检查时发现,通州区西集镇赵某所使用的库房采用易燃聚苯乙烯泡沫彩钢板,如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库房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房屋屋顶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彩泡沫夹芯材料,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7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聚苯乙烯属于易燃材料,耐火性能较差,当遇到火源后,不仅燃烧速度快,还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扑救难度大,如果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赵某详细讲解了违法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夹芯彩钢板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监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隐患区域整体进行查封,同时要求其限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提示:夹芯板以彩色涂层钢板为面材,其芯材主要有聚苯乙烯、聚氨酯、岩棉等。使用聚苯乙烯及聚氨酯生产的夹芯彩板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物质,极易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