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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北京一物业被罚款3500元

未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北京一物业被罚款3500元
2024年06月19日 22:05 新京报作者:彭镜陶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6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该支队在隐患排查“回头看”时发现, 经开区米兰天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未按照之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要求,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属于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的情形,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物业管理单位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米兰天空小区内存在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里的情况。 图源: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米兰天空小区内存在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里的情况。 图源: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

  此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来到该小区排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5号楼一层一单元门内,违规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责令该物业管理单位现场整改。

  此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单位没有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包括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日常巡查巡视及社区居民公约等,更没有将这些内容固定成文、张贴公告。

  对于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该物业管理单位在固定期限内开展自纠自查,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近日,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时发现,该物业管理单位虽然整改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隐患,但依然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张贴公示。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中明确指出,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根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物业管理单位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督促该物业负责人尽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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