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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网游账号可以出售吗?

实名制网游账号可以出售吗?
2024年08月16日 17:18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炎炎夏日,下班回家

  打开空调,来把“网游”

  岂不快哉?

  游戏中

  “打怪升级”练成的账号

  往往具备一定价值

  那么网游账号可以出售吗?

  【案件简介】

  小王在某款热门游戏里纵横多年

  因资金紧张

  2023年5月

  小王将自己的游戏账号

  挂至二手物品交易平台“闲鱼”

  标价6000元

  小刘在浏览“闲鱼”平台时

  看中小王的游戏账号

  双方经沟通

  同意以50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

  随后小王将游戏账号

  绑定至小刘名下的电话号码

  但小刘并未按照约定支付5000元

  双方因此酿成纠纷

  小王将小刘诉至鹿邑法院城郊法庭

  请求支付5000元价款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审理查明

  用户在注册该款游戏时

  均要求用户签订

  《互联网游戏<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该协议约定游戏账号的所有权

  归运营商公司

  游戏注册用户仅依据协议享有使用权

  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

  禁止赠予、分配、转让、继受或售卖

  该限制条款系运营商

  为符合网络游戏实名制监管规定要求

  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且未排除用户享受游戏的主要权利

  要求网络游戏实名制

  系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小王作为游戏用户

  享受游戏权利的同时

  亦应按照规则履行义务

  现小王、小刘的买卖行为

  违反了上述《协议》中载明的义务

  更打破了国家对网络用户实名认证的监管秩序

  增加了国家对网络空间安全的管控风险

  及个人信息被滥用的可能

  提高了游戏账号被未成年人

  过分接触、使用的可能

  违背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初衷

  综上,小王、小刘缔结的合同

  既违反用户协议

  又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合同应属无效

  遂依据法律规定

  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同时告知小王

  已绑定至小刘名下的游戏账号

  可另行主张返还

  【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但个人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小王、小刘买卖游戏账号的行为既违反用户协议,又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该行为应属无效;转卖游戏账号应提前与游戏平台进行沟通,及时在游戏服务平台更改账号的绑定信息,并签订完备的买卖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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