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醉酒者摔倒在地,头部受伤,江西抚州南城县一名小伙上前搀扶,却被指认为撞人者,继而被殴打。这起“见义勇为者反被污蔑殴打”事件引发关注,8月19日,被救助者因殴打他人被江西抚州南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9日。
见义勇为小伙:并不后悔帮助他人
8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西抚州南城县公安局获悉,8月12日13时许,江西抚州市南城县建昌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抵达现场后发现报警人——17岁的小伙孟欣轩正被一群人纠缠、推搡。
民警见状便将双方分开,其中一名58岁的老人全身上下酒味浓重,指着头上的伤告诉民警,自己被小孟骑车撞倒后摔伤。老人家属执意要求小孟陪同其父亲到医院检查,并赔偿相应的费用。
据办案民警回忆,小孟称,事发时自己骑电动车路过事发地时,看到一名老人躺在路边,头上有血迹。于是连忙把车停在马路边,上前搀扶起老人,并用老人手机联系其家属。老人家属赶来后,小孟向家属解释相关情况,却被情绪激动的老人推搡并多次掌掴。
出警现场,见双方争执不下,在询问老人伤情无大碍后,民警将当事双方带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老人家属情绪激动,小孟情绪低落,不愿再多说。
民警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显示,醉酒老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时没站稳,摔倒在了路边,摔伤了后脑勺,小孟骑车路过时看见,便上前搀扶。
老人家属看了监控后也连连道歉,对小孟的行为表示感谢。孟欣轩向民警表示,并不后悔上前帮助他人。
8月19日,醉酒老人因殴打他人被南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9日。
被救助者污蔑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见义勇为者反被污蔑的事件屡见不鲜。
2009年,重庆万州区一名初二学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学生父母赔偿。
2011年,湖北武汉一名15岁中学生扶起被电动车撞倒的女士,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警方介入调查后,才确认该中学生是救助者而非肇事者。
2013年,辽宁盘锦一名女士下公交车时扶起扭脚的老人,并将老人送至医院,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但老人事后称该女士是肇事者,要对方赔偿全部医疗费,最终公交车车内监控还了女士“清白”。
许多人关心,在法律层面上,被救助的污蔑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海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翟亚龙认为,如果见义勇为者被污蔑,根据被救助者对见义勇为者实施加害行为的程度不同,一般可能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扰乱社会秩序的治安拘留,甚至故意伤害罪。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