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分局八大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辖区各站口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持续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集中打击整治酒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在辖区各站口查获多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警方提示,无论是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还是准驾不符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证暂扣期间上路被查
近日,八大队民警在S66隆汉高速乐山港收费站对一辆川G牌小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支支吾吾无法出示驾驶证,在民警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时,驾驶员张某才说出实情,自己的驾驶证于2024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张某以为暂扣不影响正常开车,直到今日被高速公安查处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在民警对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解读后,张某十分后怕也表示绝不再犯此类错误。张某因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一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驾驶证记6分。
因醉驾吊销驾驶证后仍开车上路
9月5日上午10时,八大队民警在S66隆汉高速乐山港收费站对一辆川L牌小轿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件时,该车驾驶员神情紧张,称驾驶证放在家中没有随身携带,民警觉察不对,随即引导驾驶员将车停靠至安全区域,对其进行身份核查,发现该驾驶员的驾驶证竟处于吊销状态。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得知,驾驶员夏某于2023年因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今日是受姐姐的委托,送自己侄女去乐山东辰外国语学校上学,夏某知道驾驶证吊销期间是不能开车的,但因是姐姐委托也不好推脱,便向姐姐隐瞒了驾驶证吊销的事实从夹江县驾车将侄女送往学校,不承想在乐山港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执勤民警发现。
随后民警就夏某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法律条例解读,夏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最终,夏某因自己的“不好推脱”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准驾不符妄想蒙混过关
8月30日22时25分许,八大队民警在荣县南收费站开展统一夜查行动,对一辆川C牌小轿车进行检查,要求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万某眼神躲闪,摸索半晌才向民警出示其驾驶证,驾驶证上显示准驾车型为E,但万某现在驾驶的小型客车是需要准驾车型为C的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民警随即引导其将车停靠至安全区域后下车接受检查。
慎重起见,民警通过交管平台再次对万某驾驶证信息进行核查,查实其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确实是E。在证据面前万某见“蒙混”不过,才向民警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万某平时都骑摩托车,今日一家四口是从宜宾市回荣县,本来是自己女儿开车,但是万某心疼女儿开长途太累,便“自告奋勇”开车带着家人返程,一路上也很顺利,不承想快到家门口了却被民警查获。
万某表示自己是开电动老年代步车学会的开车,他表示“都是自动挡,属于无师自通了”。民警对万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其法律意识的淡薄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万某最终会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三日以下拘留,同时驾驶证记9分。
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甘浩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