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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有“霸王条款”的旅行合同不要签订

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有“霸王条款”的旅行合同不要签订
2024年09月25日 15:38 新京报作者:陈琳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十一”假期即将来临,9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国庆节期间消费提示。

  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旅行团出游,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查看合同中有无“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改期、改线不做任何赔偿”“不承担人身、财产损害责任”“退团一律不退费”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行社责任不公平条款,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合同不要签订。

  面对商家“打折优惠、买一送一、清仓甩卖、购物返券”等促销活动,切勿贪图便宜冲动购买,要保持冷静理性消费,购买时要认真查看商品外包装是否清晰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等必要信息,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标识标注不全、不规范的商品。

  购买商品时,要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单据等有效凭证并妥善保存。产生消费纠纷时,要积极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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