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9月25日,据“宜昌发布”官方公众号信息显示,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取消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
通知明确,宜昌市全市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政策。与此同时,在满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将定量面向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开配租公租房。同时,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将被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保障;支持县市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将在乡镇工作的教职工、医务人员、警务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纳入县城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通知提出,支持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自发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团购商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