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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信达资管纠纷又一案件宣判,ST美谷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与信达资管纠纷又一案件宣判,ST美谷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年10月17日 12:11 新京报作者:新京报

  新京报讯 10月17日,ST美谷发布公告,与信达资管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之一,公司于10月16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1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涉案金额约1.55亿元。

  2023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6亿元、利息、应收罚息合计2849.12万元、违约金及相关权益合计27793.13元,及截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应收罚息、违约金及相关权益,暂共计1.55亿元。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谷”)、田汉、李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

  2023年12月25日,信达资管出具了《确认函》,同意只追索ST美谷对剩余7项债权项下的本金人民币8.19亿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豁免ST美谷对剩余7项债权处本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并承诺在2024年度不会就此申请执行公司的资产。

  本次一审判决中要求,被告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6亿元,利息、应收罚息合计28,49.12万元,违约金及相关权益合计27793.13元,律师费15万元,及2023年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同时,被告ST美谷对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本金1.26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ST美谷表示,本次《民事判决书》对应的诉讼案件为信达资管《确认函》中承诺只追索公司在本金范围内的担保责任的7个案件之一。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此外,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奥园科星因信达资管案件(合计11件),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再冻结、轮候冻结,已有一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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