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岩岛的领海基线。
黄岩岛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
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2.
黄岩岛2
北纬15°07.4´
东经117°50.8´
3.
黄岩岛3
北纬15°07.0´
东经117°50.6´
4.
黄岩岛4
北纬15°06.6´
东经117°50.2´
5.
黄岩岛5
北纬15°06.1´
东经117°49.5´
6.
黄岩岛6
北纬15°06.3´
东经117°44.2´
7.
黄岩岛7
北纬15°07.3´
东经117°43.1´
8.
黄岩岛8
北纬15°12.7´
东经117°42.6´
9.
黄岩岛9
北纬15°13.1´
东经117°42.8´
10.
黄岩岛10
北纬15°13.4´
东经117°43.3´
11.
黄岩岛11
北纬15°13.5´
东经117°43.9´
12.
黄岩岛12
北纬15°13.5´
东经117°44.4´
13.
黄岩岛13
北纬15°09.6´
东经117°49.7´
14.
黄岩岛14
北纬15°09.0´
东经117°50.4´
15.
黄岩岛15
北纬15°08.5´
东经117°50.8´
16.
黄岩岛1
北纬15°08.1´
东经117°50.9´
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