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近日,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密云区檀城北区一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东侧楼梯口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损坏,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疏散指示标志,是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一环,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帮助疏散逃生。”监督执法人员解释道。在检查中,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单位负责人阐述了其违法事实,告知其违法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危害,并要求单位负责人立即整改。
监督执法人员表示,此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该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
密云消防提示,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人们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编辑 甘浩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