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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不了的蟹卡:店家“消失”,卡片成空头支票

兑换不了的蟹卡:店家“消失”,卡片成空头支票
2024年11月12日 22:01 新京报作者:王思炀

  “任何兑换渠道都行不通,微信加不了、电话打不通、网站找不到。”

  卡面上明明是“长期有效”的蟹卡,不仅提不到螃蟹,商家也音信全无。近日正值蟹卡兑换旺季,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消费者手中的蟹卡因商家倒闭等因素,成了“空头支票”,维权遇到难题。

  此外,还有部分红酒商家以“买红酒送蟹卡”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随后多位消费者发现,所赠蟹卡无法正常兑换,商家也联系不上。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蟹卡时应警惕“低价蟹卡”陷阱,购买过程中也要注意商家的文字游戏,保留好相关证据。对于标注“长期有效”的蟹卡也要及时兑换,防范变故。专家也建议,对于商家“跑路”等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电商平台也要采取更多制约和管理的手段。

  “消失”的店家

  步入秋冬,正是品蟹好时节。但江苏张女士手中,一张标明“长期有效”的蟹卡不仅提不到螃蟹,商家也音信全无。

  2018年,张女士在网店“湖秋韵生鲜”专营店进行促销时,购买了一张规格为4只4.6两公蟹、4只3.5两母蟹1698型蟹卡,兑换平台为“好礼天下”公众号及网站。因卡面注明“长期有效”,张女士没有急于兑换。

  2024年10月,超市新鲜上市的大闸蟹让张女士突然想起未兑换的蟹卡,随即找出扫码,却弹出“已停止访问该网页”的提醒,网店关店,其他兑换方式也全部失效。张女士找到电商平台反馈,客服在回应“去核实”“辛苦耐心等待”后,再无下文。

  曾为“湖秋韵生鲜”提供过兑换服务的一位合作方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该蟹卡商家系去年操作失误,一款蟹卡在优惠券叠加下以极低价格在电商平台售出,“一小时就亏了上万单”,最终入不敷出并倒闭。

  出于与蟹卡商家多年合作的交情,以及对张女士兑换难处的理解,该合作方愿意主动帮张女士改兑一些自己业务领域的干果杂粮等,但若涉及蟹卡退款,还需要张女士与电商平台沟通。

  和同样“有卡难兑”的广东王先生相比,张女士或许还是“幸运”的。两年前,王先生的朋友送给他一张“蟹渔荟”蟹卡,可在“年丰大当家”微信公众号兑换,标注有效期3年。公众号显示,“年丰大当家”是成立于2016年的生鲜电商平台,由深圳市年丰大当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年丰大当家科技”)运营。

  2024年10月,王先生再次扫描二维码时,公众号却显示“已迁移至新账号,账号已被系统回收”,新账号自2023年9月起由天津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匠农”)接手运营。在新公众号和小程序内,王先生多次留言蟹卡兑换,并尝试转至人工客服,均未成功。

王先生扫描蟹卡二维码后,却发现原账号已被回收。受访者供图王先生扫描蟹卡二维码后,却发现原账号已被回收。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依据企查查信息,多次致电深圳年丰大当家科技、天津匠农以及持有“蟹渔荟”商标的苏州八俏鹰贸易有限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注意到,“年丰大当家优选”小程序的会员主页专门展示了一份2023年11月发布的“告知函”。天津匠农在函件中称,现在的公众号“年丰大当家优选”以及小程序“年丰大当家优选”与深圳年丰大当家科技、深圳市年丰小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年丰小当家电商”)无任何关系,并指出两家深圳公司“产生的所有法律及债务问题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亦与上述两家公司无任何经营合作关系。”

  企查查显示,因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深圳年丰大当家科技及其子公司深圳年丰小当家电商已被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同时因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联系,两家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经营异常。

  2023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深圳年丰大当家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公司目前处于申报债权阶段。而据信用中国,2024年3月和9月,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深圳年丰小当家电商已两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新京报记者,蟹卡长期有效的背景下,企业中途可能因各种影响倒闭,致使消费者兑换无门。企业倒闭的真实原因,以及商家承担发货和卖卡的双重角色,还是仅负责卖卡环节等情况,都会影响是否构成欺诈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具体证据来分析。

  虽然暂时无法断定欺诈与否,但商家售卖蟹卡,最终却无法提蟹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此时,消费者仍可依据订单信息向电商平台询问商家登记的营业执照,或凭借卡面、兑换界面留存的企业信息等,起诉商家。赔偿情况需要依据法院判决,以及商家是否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决定。

  买红酒送蟹卡?无法兑换

  “买法国进口葡萄酒,送大闸蟹八只礼券”,因蟹卡具有时令性、礼赠性等特点,今年下半年,有电商平台出现了“买红酒送蟹卡”的销售形式。

  今年8月,孙先生在电商平台选购红酒时,被“星阔葡萄酒专营店”的宣传图吸引住了,两瓶红酒和蟹礼加起来只要85元。想着后续中秋正有自用和送礼需要,孙先生随即拍下3份“红酒+蟹卡”的组合,并很快收到货。3张红彤彤的蟹卡写着2688型“4只4两公蟹、4只3两母蟹”。

“星阔葡萄酒专营店”推出的买红酒送蟹卡蟹券活动。受访者供图“星阔葡萄酒专营店”推出的买红酒送蟹卡蟹券活动。受访者供图

  9月15日提货期一到,孙先生拿出蟹卡扫码预约,并定好9月28日提货,“一切都很顺利,直到我发现他们根本就不发货。”

  等待期间,因蟹卡电话打不通,孙先生多次找到红酒商家客服理论。客服称,近期预约人数较多,已反馈给螃蟹发货方抓紧发出,但直至国庆假期结束,孙先生也没有兑到螃蟹。

  新京报记者发现,仅今年10月至11月,某网络投诉平台就有上百条投诉与“买红酒送蟹卡”相关信息,还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晒出类似经历。

  浙江徐女士也是其中之一。“最开始是在电商平台的白条福利群里看到了推荐。”她回忆,9月11日晚,企业微信群里蹦出一条消息,“快,买红酒送大闸蟹……摩玛蒂庄园红酒14度750ml*2瓶+赠大闸蟹4对8只(公4两+母3两)...赠品蟹卡兑换,红酒等于白送,光螃蟹就值这个价”。考虑到消息由群内工作人员发送,有电商平台背书,值得信任,徐女士点开链接,在“坤尚葡萄酒专营店”下了3单“红酒赠蟹卡”组合,每单69元,并将优惠活动分享给亲朋好友,众人一共下了8单。

  徐女士收到蟹卡后预约了10月5日发货。直到11月,徐女士和亲友也都未看到螃蟹的影子。红酒商家客服同样是前期表示“要等”,后期音信全无。新京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相关电商平台,截至发稿前,暂未得到明确回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孙先生和徐女士虽然是从不同葡萄酒专营店,得到两款样式不同的蟹卡,但孙先生蟹卡上标注的提货手机号,与徐女士蟹卡提货页面的商家手机号是一样的。新京报记者拨打该电话时,被提示电话号码已被多人标记为“诈骗电话”。同时,两款蟹卡均没有标明具体品牌、商家名称。兑换界面虽然写着“在线提货”和“预约自提”两种方式,但实际只能进行线上预约操作。

买红酒赠送的蟹卡。受访者供图买红酒赠送的蟹卡。受访者供图

  目前,在电商平台直接搜索“星阔葡萄酒专营店”“坤尚葡萄酒专营店”,已查无此店。新京报记者从消费者处找到曾经的店铺购买链接,发现“坤尚葡萄酒专营店”的商品链接已暂不支持购买。问答专区一些人提问“大家领到螃蟹了吗”“大家被骗了吗”“不发货怎么维权”“老板跑路了?”

相关提货界面仍提示“陆续发货”,但没有消费者收到蟹。受访者供图相关提货界面仍提示“陆续发货”,但没有消费者收到蟹。受访者供图

  证照信息显示,坤尚葡萄酒专营店的经营主体为三河市坤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三河坤尚商贸”)。而据企查查平台,9月24日,刚成立两个月有余的三河坤尚商贸已在申请进行简易注销。11月上旬,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三河坤尚商贸电话,但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

  维权遇难

  见蟹卡兑付无望,孙先生想到购买之初,“星阔葡萄酒专营店”承诺“兑换无忧,兑换不成功即可赔付90元”,便找到电商平台要求按3份270元价格赔付,却被告知因3份“红酒+蟹卡”是在1个订单内拍的,所以只能按90元/单理赔。孙先生感到被商家和平台欺骗,将情况反映给某网络投诉平台,希望通过第三方介入沟通,督促商家发货或按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与之相比,“坤尚葡萄酒专营店”仅在购买链接注有“下单送豪礼”字样。因没有标明蟹卡,电商平台在要求提供交易包含蟹卡的证明时,就难住了不少消费者。徐女士曾和商家就蟹卡一事交流取证,最终电商平台方给予了补偿20京豆的方案。

“坤尚葡萄酒专营店”商品链接仅写“豪礼”未写“蟹卡”,给维权带来困难。受访者供图“坤尚葡萄酒专营店”商品链接仅写“豪礼”未写“蟹卡”,给维权带来困难。受访者供图

  “沟通过程非常困难,和电商平台很多个线上、电话客服聊后才有这个结果,方案不算合理,但总比没有好些。我的另一位朋友,现在还在维权中。”徐女士回忆起一个月以来的沟通,只觉得烦躁和失望,“信任官方推荐才会点进去购买,遇到问题却是这般推诿,我现在已经转战其他电商平台购物了。”

  维权过程中,徐女士心中还有两个疑问未被解答,蟹卡作为赠品在维权时能受到多少保护?对于看到电商平台推荐信息才掉入商家陷阱的情况,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赵占领指出,虽然蟹卡是赠品,但其本身也是买卖合同的内容之一,即消费者支付货款,会获得红酒和蟹卡。无论商家是没有发蟹卡,还是发了不能兑换成功的蟹卡,都涉及合同违约。对于宣传页面和订单中没有标明蟹卡,仅是用“送豪礼”等字样模糊代替的情况,若消费者存有客服承诺送蟹卡或是蟹卡由红酒商家发货等其他证据,同样可以维权。

  是否涉嫌欺诈则要看红酒商家在交易中承担的角色。如果红酒商家在合作时就了解无法兑蟹的情况,或假蟹卡本身就是红酒商家自己伪造的,相关情况就属于欺诈。无论差错是出在螃蟹发货方、蟹卡销售方还是红酒商家,因为消费者是和红酒商家产生的直接交易,只追究红酒商家的法律责任即可。

  对于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赵占领认为,电商平台对于购买的链接推荐,对于商家的违法行为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则构成应知。电商平台在微信社群中,推荐了红酒商家的链接,虽非本意,单页推动了后续多起违约事件的发生,显然是在筛选等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以也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套路”需提防

  有着十余年大闸蟹从业经验的周生(化名)向新京报记者指出,当消费者收到的蟹卡及其兑换页面既无品牌可查,也无地址可循,客服电话也打不通时,就需要提高警惕。“蟹卡每年卷钱跑路的情况不在少数,什么实际信息都没有的蟹卡最难维权。”对于电商平台上的低价蟹卡,更要警惕以次充好或是不发货的情况。

  有电商行业相关人士向新京报记者指出,大闸蟹为季节性农产品,提前销售有助于一些商家先圈定部分用户资金,降低经营风险。提前销售蟹卡不代表一定存在套路,但对与行情不符的“低价蟹卡”,消费者要有所戒备。

  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大闸蟹在国内的主要产区是江苏和湖北,江苏价格往往略高,上市时间也相对早。从农户生产投入成本看,两地相差不太多,普通大闸蟹养殖成本为每亩5000元左右,产量一般在200斤,也就是一只2两-3两的大闸蟹的生产价格至少为6元-7.5元。加上包装、运输、以及利润,对最普通的销售商来讲,2两-3两的大闸蟹定价为10元,利润已是很低。即便是大经销商,再往下降0.1元-0.2元也极为困难。“对于商家来讲,上市越早销售价格越高,越晚销售价格越低,但是不管早晚,远远破价的蟹卡一定慎买。”

  周生说,前几年蟹卡在电商平台销售火热时,因为价格划算,很多客户改为买电商蟹卡。但近几年,一些客户又纷纷回到了线下。“部分原因在于实体店眼见为实,不容易说跑就跑,更踏实一些。”

  周生指出,除商家倒闭外,行业内代发货、客服外包等情况也不少,中间任意一方卷钱跑路,都会增加消费者的兑换风险。还有商家会以预约期满,明年再兑等理由搪塞消费者。

  “有的商家印蟹卡时,印的数量会比实际能兑换的量大一些,这类商家就是在赌,买蟹卡的人不是都用作自留,可能会送礼,而收到蟹卡的人也不全部会在今年兑货。”即使今年兑卡的人特别多,如果消费者每次登录界面都是“已约满”,久而久之可能也会放弃兑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对于种种蟹卡乱象,社会各界正在加强监管。有行业协会已开始对会员单位贩卖蟹卡情况进行监管,如果所售蟹卡数量大于养殖数量,会要求对方下架蟹卡,否则可能会面临协会的处罚。2021年10月,江苏省消保委还联合了相关地方政府和安徽省消保委、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平台共同起草发布《大闸蟹电商销售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标准提及,线上大闸蟹卡券销售的经营者,其市场主体资格应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不低于36个月,且线上持续经营期限不低于12个月;线上大闸蟹卡券经营者在线上平台全年大闸蟹未兑换的卡券销售额不能超过当年整体销售额的40%;线上大闸蟹卡券经营者在线上平台终止经营或被处罚要退出的,如果待履约卡券金额大于5万元的,则不允许商家退出,冻结商家保证金直至其待履约金额低于5万;线上大闸蟹卡券经营者缴纳不低于30万保证金至所属线上平台,如果出现卡券消费纠纷和风险,线上平台应优先履行保证金先行赔付制度。

  业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指出,上述规定对减少蟹卡乱象具有积极的引领作用,但因该标准为团体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很难覆盖到所有大闸蟹从业者。与此同时,虽然商家在平台开店铺需缴纳一定保证金,确保消费者利益受损时能给予一定权益保障,但赔付金额超出保证金后,消费者的权益就很难获得保障。

  在赵占领看来,蟹卡乱象屡禁不止的部分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较低。蟹卡兑换主要属于民事纠纷,以合同违约为主,部分可能涉嫌构成欺诈。涉嫌构成欺诈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不过,因为蟹卡所涉金额大多不高,如果通过民事途径去维权,算上一审、二审等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消费者可能会有很多顾虑,进而没有选择用法律维权,最终以低价赔付或不了了之等结局收尾。这也导致部分不良商家会认为违法成本不高,投机取巧。

  赵占领认为,想要减少套路的发生,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性,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正规蟹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法必究,电商平台应继续加强对平台内的商家的管理,采取更多制约和管理的手段减少商家跑路情况。

  【小贴士】

  消费者遇到蟹卡套路后,有哪些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唐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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