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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图书店、用造星育才的幌子,实施集资诈骗,要警惕!

开图书店、用造星育才的幌子,实施集资诈骗,要警惕!
2024年11月15日 17:2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随着我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增多,人们防骗意识增强,传统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易于被广大群众识破。一些人以教育培训为名,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进行集资诈骗,需提高警惕。且看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在周口市郸城县开设多家图书店,向社会公开宣传以举办孩子成长计划、造星计划、图书加盟店、托管店等活动为借口,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并承诺定期返还。王某将吸收资金用于店面开支、返还前期客户押金及个人消费,最终入不敷出。经统计,王某共计吸收1940余名客户资金466万余元,其中 331万余元未退还。

  法院审理

  郸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在提起公诉前部分退赃,减少部分损害结果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将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利用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打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旗号,利用所谓的“造星”计划、“天才”计划等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承诺定期返还,这种包裹在教育外衣之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极易蒙蔽父母们,让很多家长放松警惕。本案中,教育培训只不过是幌子,吸收资金才是其根本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达1940余人,大部分家长未意识到所谓“计划”是不法分子设计的诱饵。

  在此提醒家长们要理性对待孩子成长,谨慎选择教育咨询类机构,务必仔细查看机构是否有正规合法资质,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须同时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意实际培训地址与证照登记地址是否一致,留心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是否在明显区域公示。此外,家长们还需抵制“折扣”“赠课”等诱惑,如果家长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报警。

  教育培训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一是预付费经营模式,推出赠送课时优惠,即学员需一次性预交一定的学费,或者购买课时套餐,交的钱越多,赠送的课时越多,甚至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二是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推出教育培训等相关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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