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低效、闲置用地问题愈发突出,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摆在每一位城市管理者们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造成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引发各方重视。
自然资源部日前表示,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试点,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总结地方改革探索实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成果,深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唐岳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园区低效工业用地退二优二的建议》,建议国家出台工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多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工业低效用地的退出机制。
“退二优二”是指引导低效工业企业加快转型或主动退出,引进优势企业实施先进制造业项目,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退二优二”是一个针对当前园区发展中低效工业用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从事不动产估价与登记的专家钟海燕介绍,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低效、闲置用地问题越发突出,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摆在每一位城市管理者们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包括低效工业用地在内,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存在着大量的低效用地。钟海燕介绍,主要表现为:地块未能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利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城市空间布局不合理,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开发利用不足直接导致土地产出过低,无法解决与其规模相对应的就业人口规模;土地规划功能滞后,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水平;低效用地的存在导致土地资源的错配和浪费,使得城市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部分低效用地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近年来,针对低效工业用地问题,国家及地方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政策,并开展实践探索,如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用地盘活等。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介绍,近年来,以往的措施包括:完善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加强产业用地支持政策,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减轻企业用地成本;推动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加大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力度,推动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创新示范,鼓励引导产业创新升级改造;提出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目标,组织开展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引导地方节约使用土地。
自然资源部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完善开发区管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耗能和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等方面,也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在43个城市(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完善评价方法,因地制宜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泉州建立了低效用地再开发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白名单(豁免清单),其他试点也探索出了一些符合地方实际、行之有效的做法。
今年初,江苏省如皋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退二优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列入“退二优二”范围的低效工业企业包括土地利用效率低,亩均产出、效益低,能耗高,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主功能区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列入市政府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散乱污”专项整治等名单中的工业企业。而可享受该意见奖励政策的优势企业包括亩均税收产出达全市平均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行业骨干企业。
如皋市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低效工业企业通过增资技改、增加混合用途、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原地更新,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鼓励低效工业企业将闲置土地和厂房依法转让、出租,或通过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出售,引进优势企业实施新项目。对短期内难以实施项目的低效工业企业用地,组织专业机构评估,并由所在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实施收储或市政府指定全资国有公司回购。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经济商务局此前在对一份《关于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工作的建议》答复时表示,磐安地处山区,土地资源匮乏,可用工业土地更是捉襟见肘。加之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观念淡薄,以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主客观原因导致土地利用率低下,出现大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这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挤占发展空间、阻碍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工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顽疾”。
针对低效工业企业,磐安县通过企业自行整改(增资技改、实施改扩建提升产能、自行招商引资等)、倒逼整治(实施节能限电、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管理、加强执法监管)等方式清理整治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加强出清力度。同时以乡镇(街道)、区块收储为主进行政府收储,完成收储后按照招大引强的要求,加快引进优质企业进行二次供地。
专家表示,目前,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多,清理整治难度大,时间跨度长;政策体系不够完善。限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限制,通过司法处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项目推进监管到位难,如产业准入、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各项指标不按要求实施时,可采取的行政干预手段少且弱。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介绍,2022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明确,将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公告,将后期监管要求纳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将产业准入要求等纳入监管协议,相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