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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房东与租客被判共同担责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房东与租客被判共同担责
2024年12月12日 21:24 新京报作者:张静姝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通报了一起出租房壁挂炉漏水致楼下邻居家被淹受损的案例,最终房东和租客分别被判承担70%和30%的责任。

  租住于昌平某小区的宋某回乡过年期间,屋内壁挂炉爆裂漏水,导致楼下邻居赵某家被淹,房屋屋顶、墙壁及家具不同程度受损,被褥被水浸泡无法使用。

  赵某遂将房东于某、租客宋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装修受损修复赔偿款、房屋租赁费、空置费等。

  于某表示其对房屋使用期间的状况并不了解,且其与宋某的合同明确约定,在房屋出租期间导致的损害应当由租户承担责任,本次漏水是宋某未及时断水造成的。宋某则称,其承租房屋的壁挂炉已达到国标报废年限,于某作为房东应当保证房屋能正常使用,但房东只维修不更换,因此应由于某承担侵权责任。

  经赵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公司对赵某房屋因漏水导致装修受损需要修复部分的修复方案和修复造价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工程造价为27264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由赵某房屋漏水引起的损害赔偿,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造成赵某房屋漏水的原因是于某房屋壁挂炉管道爆裂。于某作为房屋使用权人,其应当保障房屋屋内设施的安全性和可使用性;宋某作为漏水发生时该房屋的使用人,对于屋内设施设备有妥善使用的义务。

  从本案查明的情况而言,于某房屋内壁挂炉使用年限较久,已达到报废年限,且在本次漏水事故发生前经过多次维修,该壁挂炉本身存在损坏的风险,因此于某对漏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其承担70%的责任;而事故发生时,宋某未关水关电,其对漏水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其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于某赔偿赵某房屋维修费、鉴定费、房屋空置损失等共计44564.8元,宋某赔偿赵某19099.2元。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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