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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超十年遭辞退,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超十年遭辞退,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2025年03月26日 17:39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有些用人单位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年龄大了就辞退员工,无疑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却被辞退的劳动争议案,改判某汽车销售公司按照二倍经济补偿金向白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99183.26元,对一审其他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白某2013年12月1日入职某汽车销售公司。2023年6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白某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果,公司单方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双方形成纠纷。

  白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白某经济补偿48004元及少发的工资,白某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自201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在该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工作时间为十年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为4508.3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白某11个月的工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资表显示,公司少发白某2023年1月至6月和2024年2月至5月的工资。综上,法院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白某经济补偿49591.63元和少发的工资。

  白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商丘中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缔约制度,劳动者对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白某在该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该公司却以合同到期为由违法单方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白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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