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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青岛黑老大聂磊一审判死刑

  

图文:青岛黑老大聂磊一审判死刑
楚天金报讯 图为:一贯骄横的聂磊(前排右)在法庭受审时露出玩世不恭的表情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20日由青岛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组织卖淫获利数千万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30多名“保护伞”被查

  法院审理查明,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

  据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披露,聂磊案已有30多名“保护伞”被查处。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团伙沆瀣一气,有的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风报信帮其脱逃,有的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使其逃避打击,还有的公然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致使其有恃无恐、坐大成势。

  虽然认罪 决不轻饶

  法院认为,聂磊是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刑。

  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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