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在民警见证下,“代理人”到酒店领回失物
据《南国早报》报道 23日下午,位于南宁市江南客运站旁的精通酒店里,易经理和同事守着一个装有15万元现金的纸袋和一个黑色钱夹。钱包里有一张身份证,经过寻找和比对,有人前来领取了,但并不是失主。这些失物该不该交出去呢?
酒店8楼的服务员黄女士说,23日下午1时许,客人就退了房。下午2时许,她进入房间打扫卫生时,却发现沙发和窗台之间被窗帘遮住了一个纸袋。打开一看,里面是一捆捆百元钞票。
纸袋送到酒店办公室后,易经理等人进行了清点,一捆捆的现金就有15万元。钱包里还有6张银行卡,其中两张卡上贴着纸条标记着卡上余额,合计近10万元。
数目如此之大,是哪位顾客遗失的呢?酒店辗转联系上了钱包里身份证上的人袁先生。
电话里,袁先生清楚地说出纸袋里的金额和钱包里的银行卡数量、开户行名称。他说:“我公司在附近,一会就能到。”
易经理和几名同事坐在办公室里,守着这15万元现金。
没想到,等来的并非袁先生,而是一名姓樊的男子。樊先生说,袁先生是他的老板,谈生意太忙,没空过来取失物,由他代为领取。
易经理等人警惕起来,生怕是消息走露出去,引起陌生人前来冒领。樊先生为证明自己,拿出了身份证,说当时是自己替袁先生订的房。
僵持下,易经理仍坚持要失主本人前来领取。
但袁先生并不愿意。袁先生说:“十几万对于我来说不过是小事。你让我的手下拿给我就行了。要不你们送到我公司来。”无奈之下,易经理只好拨打110,请求警方出面帮助处理此事。
南宁市经开区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对失物进行了再一次清点和确认。在派出所的见证下,樊先生写了一张收条,表示代替袁先生领取了全部的失物,并按了手印。
酒店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南国法援律师郭忠凯说,若失主能提供证明失物被误领,拾金不昧者将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店有权拒绝退还失物给代领人,直到失主亲自领取为止,或者代领人能出示失主的授权委托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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