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图为:郑年胜庭上自辩
挪用一个亿、受贿2510万,这样一个天文数字背后,仅仅是一个街道的原党工委书记,一个副处级干部(本报曾报道)。前日下午,佛山中院对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一审判死缓。随着案情展开,郑年胜坐拥7处房产、花300多万养情妇等腐败细节也曝光了。
主动索贿一开口就要1200万
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郑年胜,使郑某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后收取1200万好处费;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郑年胜,向广东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分三次收取共计900万元好处费;2011年6月,郑年胜使刘铁兵获得3000万元资金的使用权,刘铁兵许诺支付郑410万元好处费,并先后汇给郑160万元,另有250万尚未汇出(已被法院认定是“受贿未遂”)。
上述巨款,就是佛山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的受贿金额。
从各名行贿人的证言可发现,郑年胜每次都是主动索贿,“胃口”还大得惊人。在第一宗受贿案中,郑某租用那800亩用地成立广东陈村花卉世界兰花科技园有限公司(简称兰花园)。这块地属于陈村镇庄头村集体所有,很多庄头村的农民承包这些土地种花草。但后来郑某这块地一直收不上来,庄头村村民则集体上访,一直闹了两年多。2005年3月,郑年胜调任陈村镇镇长后,就帮郑某摆平了此事。后来,郑年胜主动提出需要郑某赞助一些钱帮买陶瓷,一开口便索要1200万元。这1200万元,被郑年胜放到某旅游公司账上,一个月收取12万利息费,至案发时郑收了利息费700多万。
此外,郑年胜还挪用了资金1个亿。这笔钱,因其先从公款共管账户转到一私营公司名下,未被认定是公款,但法院宣判时仍认定是挪用资金罪。
生活奢华有7处房产300万养情妇
在检察机关提供的扣押清单中,包括了郑年胜的7处房产,在佛山的共有6处,分别位于顺德区大良鸿图新村、北滘碧桂园水云居、北滘碧桂园鸣翠谷、北滘美的海岸花园海星居、陈村碧桂花城、禅城区深华路9号2区17座。在顺德区的5处房产,均是当地数一数二的高档楼盘。
记者还留意到,被扣押的房产还有一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此外被扣押的还有一辆川牌的奥迪车。因为郑年胜还在成都包养了情人唐某。
唐某称,2007年8月的时候,她在成都某大酒店做客服接待的时候认识了郑年胜,两人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郑年胜曾给我大约300多万元,我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和车。”唐某说,郑年胜一向对她出手很阔绰,在两人才认识了三四个月时,郑年胜就为她选中了位于武侯区鹭岛路的这套房子及一个车位,一次性用了205万元。2011年4月底,郑年胜划了70万元到她母亲的账户上。她用其中的43万多元购买了一台奥迪Q5。
又过了两个月左右,郑年胜来成都和她见面的时候,提出要她为他生个孩子,又给了她50万元。此外,郑年胜平时每个月给她8000-10000元的生活费,还经常给她买一些翡翠饰品。
侥幸不死不服气庭上称自己没错
前日庭审时,佛山中院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侥幸免于一死,郑年胜似乎仍旧不服。在法庭上,郑年胜一直高声为自己辩护,称自己没错,有错也只是“将利息占为己有”,直至被法警带离法庭。
对死缓判决,佛山中院也给出了解释。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年胜犯受贿罪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坦白、退赃等从轻情节,可以不必立即执行。从轻情节包括:郑年胜所挪用的款项绝大部分已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在纪委“双规”期间还主动交待了其受贿郑某1200万元、叶某900万元的事实,具有坦白表现,依法也可从轻处罚。
此外,本案已扣押被告人郑年胜的大量相关财物,且其表示愿意予以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年胜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最终,法院判其死缓。
佛山书记拿他当反面教材
连说两个“蛮惨的”
昨日上午,在佛山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学习班上,郑年胜被市委书记李贻伟拎出来做了反面教材。“他是收了那么多钱,但收得越多判得越重。这些钱,我看平时也没有人敢用,唯有在判刑的时候这些数字就起作用了。”李贻伟说。
会上,李贻伟还通报了郑年胜案的判决结果:“鉴于坦白从宽,判处死缓,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他补充说:“今天禅城区的同志都在,跟他熟的人也在,我十几年前就跟他在一个班里面学习过。咱们可不能这样!”最后,李贻伟连用两个“蛮惨的”,来形容郑年胜现在的境遇。
(综合《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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