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去年发生在武汉经济开发区内的“7·12”特大火灾现场 资料图
□本报记者汪亮亮 通讯员惠斌 实习生冯博学 王紫滢月 龚靓
记者昨从省消防队获悉,去年7月12日发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特大火灾已于今年5月宣判,参与承租厂房作业最终因消防隐患酿成15人死亡的多家公司共计5名负责人,均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缓刑,在此前这些公司共向死者家属及伤者赔付714万余元。
三个大柜子,挡了逃生通道
“7·12”大火发生后,经省消防总队查明,承租厂房的恒瑞公司车间因电线短路,引燃车间内泡沫片等可燃物起火。起火后,仓库二楼通往室外的楼梯被三个大柜子挡住去路,14名工人及工人家属被夺命,另有一个小孩死于起火现场。
该案庭审时,幸运逃生的工人马某回忆:火灾中“恒瑞”的员工先下一楼欲向隔壁合傲公司仓库区的门逃生,但门被锁死,只好又返回二楼奔向市政环卫机械公司的楼梯,但发现楼梯被柜子等杂物堵住,大家拼命抬柜子挤出小缝逃生,“但大部分人没能挺过去”。
厂房层层转包,留下消防隐患
夺命的柜子是怎么回事?据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厂房早在2007年2月9日经消防验收后提出意见“如有改建、扩建、装修应向公安消防机构重新申报,否则不得擅改变用途”。
但到2010年9月,厂房所有人委托他人对外出租,先是将厂房内2880平方米场地租给“市政环卫机械”,后又有3519平方米场地被租给合傲公司,而合傲公司转手又将其中的1620平方米租给“恒瑞”。在复杂的承租关系中,涉及承租厂房的三家公司分别设置隔断物,留下严重消防隐患。
判决书称,开发区警方检查厂房时发现消防隐患并责令整改,但未得落实,最终酿成特大灾祸。
法院最终判决,所涉“恒瑞”、“市政环卫机械”、“合傲”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王玉忠、金道平、钱福铭,尚培珍、王樊共5人均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等。此次判决中,还判处所涉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51万元,而此前公司方已赔付死者家属及伤者714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