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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合肥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率先在全省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同时取消择校生收费政策,年减轻学生负担约1024.3万元。
而此前,合肥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最高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物价部门强调,2011年以来,有些费用已经免收或者减收,如果遇到多收下列费用的,可以找物价部门举报。
比如,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22项,继续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取消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和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二项经营性服务收费,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和铁路护路联防费,并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以上合计共减轻企业负担约9.35亿元。
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涉及民生收费也有清理。一是取消“假期学生住宿费”和“取暖费”等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二是停止执行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费。
出台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政策,规定考试费标准实行每人每科50元的上限管理,规定理论科目考试每人每科高于50元的,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执行;低于50元(含)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类考试科目,仍按原标准执行。(费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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