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文局水质监测人员在太原汾河一坝农业用水区现场采样并进行处置。
梁述杰摄
建立严格的水质管理制度,控制排污总量,严格防止对水质的污染,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百姓和工农业生产的安全用水。今年,我省将分别于8月和10月对182个地表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监测
A 地表水功能区分为两级体系
由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局联合印发的 《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将我省地表水功能区划采用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成两级体系。一级功能区包括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二级功能区在开发利用区中进一步划分,主要分为饮用水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及排污控制区。省水文局将要开展的水功能区全覆盖同步水质监测,即在两大类功能区中分别进行水样采集和水质监测。检测项目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涉及24个基本项目。
我省50个开发利用区的区划河长5032.3千米,所划分的124个二级功能区,依据水体的使用功能,不同区划确定采用不同的水质控制目标。也就是说,地表水功能区划根据我省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并留有余地,最终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
B 在河流水域内取用水等须符合水体功能
这些年来,我省境内主要河流污染日趋严重,形势仍非常严峻。据监测显示,2011年全省废污水排放量8.0289亿吨,比2010年增加0.9034亿吨。受污水排放影响,全省主要河流无Ⅰ类水,79.8%的河段被污染,严重污染河段占55%。2011年我省个别大型水库水质为劣Ⅴ类水,还存在不同程度富营养。为此,我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解决山西水问题的战略举措,一手抓水资源优化配置,一手抓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强化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把地下水位升降、工农业用水效率和河道污水排入量三项指标,纳入各市、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
地表水功能区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河流开发利用及水环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水域功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进行水功能区划工作是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水环境的改善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具有重要意义。最关键的是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城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时,应符合 《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规定。在河流水域内取水、用水、排水以及建设工程设施的行为,应按照 《区划》确定的水体功能,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C 2015年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0%以上
国务院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项制度”,相应地要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省水文局组织编制《山西省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及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目标是到2015年,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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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仍较为粗放,主要表现为“一低、一高、两重”:农业灌溉用水效率较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高,河湖水污染和地下水超采仍较严重。通过建立“三项制度”,确立“三条红线”,着力改变水资源过度开发、用水浪费、水污染严重等问题,使水资源要素在我国经济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中成为重要的约束性、控制性、先导性指标。
本报记者王恩瑞 本报通讯员梁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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