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苏火鹏 郭金红 记者徐小勇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转让股份,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是否合法有据?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近日,赣州市检察院推行“开门办案”,首次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示证会,促使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举办申诉案示证会实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图]](http://i1.sinaimg.cn/dy/o/p/2012-08-21/1345504461_OpYjD9.jpg)
赣州市检察院举办示证会现场(图/受访单位提供)
与人合伙办的公司突然易主
2002年,在北京市做生意的邱荣经人引荐,来到于都县贡江镇工业园投资。2005年初,邱荣及其妻子李娟,与好友黄涛和曹英夫妇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于都县某科力源建材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9日,科力源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邱荣夫妇以实物出资25万元、黄涛以实物出资15万元、其妻曹英以现金出资10万元,曹英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邱荣夫妇便回到北京,曹英独自负责公司管理。2007年底,因资金投入不足以及市场行情波动,科力源公司停产。2008年5月,邱荣夫妇和黄涛夫妇达成股东会决议,决定对科力源公司股权整体转让、清算。2008年10月11日,曹英经与买家钟华商谈,决议将科力源公司土地及厂房作价190万元整体转让。
曹英在李娟不知情的情况下,复制了李娟的签名及捺印,伪造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东会决议,先是将李娟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曹英,后将曹英夫妇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钟华,并于2009年3月31日办理了变更登记。
毫不知情的李娟夫妇发现公司突然转让给他人,从北京赴赣于2010年1月21日向于都县公安局报案,于都县公安局于次日立案侦查。2011年5月,于都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曹英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开门办案”举办申诉案示证会
李娟夫妇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表示不服,向赣州市检察院提起申诉。今年7月,赣州市检察院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复查。
据该院控申处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指出公开审查包括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这起案件,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关系迅速恶化。为使双方冷静地共聚议事,检察机关决定举办示证会,对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审查,实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近日,经过赣州市检察院的耐心沟通,双方从北京来到检察院,在由检察官担任主持人的组织下,申诉人、被申诉人以及各自诉讼代理人、原案于都县检察院承办人,以公开示证会形式,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就各自的主张举证并质证。
在示证过程中,检察官对双方陈述细节,甚至情绪失控等言行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帮助双方总结诉求观点以及归纳争议焦点,最终将主要分歧点基本查明。
经过2个多小时的示证,主持人最后宣布,该申诉案的复查结论将由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充分考虑听证意见研究后作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