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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背离民意的网店新规能走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9:21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陈才

  从8月1日起,北京的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在新浪网进行的一项15625人参加的在线调查中,有85.5%的网友认为新规定会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关于“你是否赞同网上开店要办证照”的调查,87.69%的网民表示“不赞同”,只有7.69%的网民表示“赞同”。(8月1日《中国青年报》)

  87.69%的网民“不赞同”网店新规,可见对这条新规的出台还有大量的抵触意见。无论是从监管技术、行政效率角度,还是从市场发育成熟度来说,现在实施类似新规,对市场的伤害都要大于对市场的促进;对于这种低成本的创业模式,政府部门应该尽力呵护其成长,而非在“加强监管”的名义下与民争利,扼杀其成长的活力与空间。

  此规定甫一出台,立即在网络及电子商务界引起巨大反响,不仅多数网民明确表示反对,吕伯望、姜平奇、阚凯力等专家学者也纷纷表示质疑。在近日的一次研讨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站出来为网民说话:“互联网创业让创业、就业的门槛更低,惠及更多人,更好地解决了公平问题,应该重点保护,而不是变相收费扼杀。”其实,专家反对还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在规定出台前,一些经济学家和业内专家也被蒙在鼓里,对规定的起草、讨论和出台过程知之甚少,更别说听取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之类。

  揆诸现实,类似的情形并不少见。“未获初中毕业证不办结婚证”、“城管情绪不佳可休假”、“违背生活作息规律不能租房”、“早餐摊点禁止坐吃”等,这些规定一出台,往往让民意感到错愕。一些规定虽则施行了,实际效果却叫人难以恭维;一些规定迫于民意压力,匆匆亮相后又草草收场。这些“短命规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行政成本增加、政府公信力受挫。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在应该由相关部门担责的时候搞“懒政”,二是在有利可图的时候“与民争利”,要达到这两个目的,都需绕开民意,自行其是。

  一些部门在决策过程中闭门造车,“拍脑袋”,出台的规定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也就自不待言。尤其是在“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律化”情况下,许多规定更需绕开民意,才能达到强化部门利益的目的。笔者注意到,北京的网店新规,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而颁布的。

  民智不可欺,民意不可违。进入互联网时代,民意更不会甘于扮演“沉默的大多数”,相关部门若是惯性使然继续忽视,任何好的决策也可能引发民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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