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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擎:杀狗事件中的公共治理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09:30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肖擎(武汉 媒体人)

  陕西省汉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6月1日通报了近期发生狂犬病疫情的情况,汉中市目前已有8人发病死亡,仍有2名疑似病例住院治疗,在一个月内已捕杀野犬和流浪犬只2万余只。重灾区洋县否认了全城无犬的说法,并由财政拨款50万买狗链。

  当地政府解释疫情的严重性和杀狗的紧迫性,而媒体和公众群情激昂,不乏过激言词。媒体报道称洋县已成全国网民众矢之的,一个县城被这样“打包”报道,具有某种放大效果,从旁观者的视角看,杀狗行为引致人道担忧,做法太过残忍,方式显得陈旧。

  值得注意的是,洋县是重灾区,那里的人们有什么想法,我们并不太清楚,似乎也不太关心。可是他们是生活在当地的主体,是利害相关人。毫无疑问,当地民众会有自己的意见,赞成、反对、中立,可能都会存在,这些意见并不因循某种大的道理,而很可能是各人坚持了与自己的生活高度相关的意见表达。

  就目前来看,杀狗事件已是当地的一个公共事件。杀,不杀,抑或是其他措施,其实都进入地方公共治理的格局之内。

  公共生活是社会性的,公共治理是开放性的。就杀狗事件而言,狂犬病疫情在地方出现,政府希望以行动证明自己的责任,但行动不为人们所认可,或者说遭遇很多人的质疑,应被视为公共治理环节出了问题。杀与不杀,当地民众两面对峙,加上外部舆论指责,政府实则陷入被动境地,不同利益群体无法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共识程度和合作能力,在当地还没有成为公共治理的重要资源和力量。

  公共生活私人化,私人生活公共化,这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应当承认养狗是一种自由,但一旦这种行为进入公共空间,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遵守相关规范,甚至接受法律约束,这是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公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公共治理不是哪一方所能单独完成的,而是各方协商配合的结果。养狗的自由,不养狗的要求,杀的执着,不杀的怜悯,政府的管理与服务,并不一定要成为相互抵触的力量,也并不一定以战胜他方为目标方向。诉求或有不同,冲突或难避免,但以交流、协商、妥协的形式求取公民责任、政府责任的平衡,不只是杀狗问题,很多公共治理中的问题都将有解决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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