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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开放公益市场才能防止捐赠资金滥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2日05:59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傅蔚冈

  2月18日,香港发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组组长麦齐光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证实,由香港政府拨款和教育界募捐所得重建的绵阳紫荆民族中学,已经遭到地方当局拆毁,而所腾出的地方却是给有关机构建造一商业项目。鉴于此,香港政府目前正考虑向四川有关机构追偿有关款项。

  消息一出,社会舆论哗然。为此,四川有关方面也作了回应,绵阳市政府称该中学一直借用绵阳师范学院的运动场和浴室,而绵阳师范学院马上就要拆除。而此次拆除重建,则是源于师生和家长的迫切要求。为此,卖地和相关收入3000万元(含港方援建400万港元)都将用于重建。

  被捐赠方滥用捐赠资金,是中国目前慈善事业中屡屡发生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一次之所以引起媒体的重视,乃是因为捐赠方特殊——是来自特区政府的香港发展局。为什么香港发展局会对这笔400万港元的款项这么认真?因为香港的纳税人特别在意这笔款项。

  即便我们承认绵阳市政府的解释属实,本事件还是有一些问题值得再行深究:为何当初在建教学楼的时候,四川有关当局未能注意到学校的选址问题?非要等到学校建成一年之后才发现学校面积过于狭小的问题?从学校的建设成本而言,为什么不是紫荆民族中学在原地扩建,而是要另辟新地?或者我们可以更应该问的是,为什么受捐赠方会做出如此违背捐赠方意愿的事?

  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公益慈善组织缺乏诸多的参与者,意味着所接收到的捐赠并不需要受赠方的额外努力,也没有动力去监督这些款项是否获得合理使用。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9年4月30日,汶川地震后我国共接受国内外捐款659.96亿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07.16亿元。这些捐款,绝大多数都是流向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慈善总会等少数几家机构,鲜有捐款是流向其他的民间公益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同时,“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但是从诸多受赠人滥用捐赠的情况来看,这些并未得到遵守。

  假设存在一个公开竞争的公益市场,那么公益机构必须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下些工夫,也必定会关注所捐建建筑在今后的使用——就像绵阳紫荆中学的捐赠方中的香港教联会,假设香港教联会不对其所募集的资金持谨慎注意,今后它怎么可能再有机会获得相关爱心人士的青睐?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香港教联会才会一直关注它的捐款流向。

  从香港发展局的认真和执著,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解决公益捐赠领域中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滥用捐赠等现象,开放公益市场,让更多的机构和组织参与到公益领域,比单纯的加强政府对公益机构的监管更为有效——因为在一个公开竞争的公益市场,捐款人的用钱投票将会直接左右公益机构的生与死。从这个意义而言,与其讨论绵阳紫荆民族中学的建筑被拆是否损害捐赠方的意愿,还不如下决心开放公益市场,让更多的机构参与到这个领域中来。前者只是个案式的修补,而后者才是正本清源之举。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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