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27·11万元,税务机关对其处以3倍的罚款。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 1989年因偷税曾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过的歌唱演员毛 阿敏,又因1994━1996年间再度偷税被税务机关 立案查处,该案近日基本调查终结。 税务机关调查证实:毛阿敏自1994年1月━19 96年3月期间,在我国13个省演出的109场中,共 获取收入471·11万元。在已完成调查工作并确认有 违法行为的65场中,少缴税款106·08万元,其中 毛阿敏与8个“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 此案中为演出主办或承办单位,法律规定其有代扣代缴税 款的义务)共同偷税27·11万元;19个扣缴义务人 偷税54·91万元;6个扣缴义务人不扣或少扣毛阿敏 应纳税款24·0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 于1998年9月分别向毛阿敏及其扣缴义务人下达了行 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 接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毛阿敏的委托代 理人提出公开听证,税务机关接受了其要求,已于9月29 日在毛阿敏偷税处罚管辖地浙江省嘉兴市举行了听证会。 根据有关法律,对毛阿敏及其涉案人员的偷税行为, 涉嫌构成偷税罪的,已由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