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消费者杨连弟诉麦当劳北京公司
侵犯其合法权益一案在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完结,被告麦
当劳公司败诉。
今年4月1日晚9时左右,杨先生与他的朋友在麦当
劳国华餐厅就餐时,由于餐厅工作人员的失误,错关了他
头顶上的灯,杨先生下意识抬头看时,咖啡呛了一下鼻子。
他要求该工作人员道歉,但没得到满意答复,晚12点左
右,该店上一级领导曹先生赶至店里,双方进行交涉。在
解决过程中,餐厅工作人员以杨先生在店里威胁到店内所
存财物为由,打了110报警。民警在核实情况后认为应
由双方协商解决,杨先生的行为并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不在报警范畴。在屡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杨先
生向宣武法院递交了诉状,诉讼要求麦当劳国华餐厅公开
赔礼道歉,并赔偿咖啡款4.5元,查问资料费40元,
精神损失费100元,律师代理费500元,并承担诉讼
费用。
被告麦当劳国华餐厅称,餐厅服务员错关电灯的行为
不属侵权行为,也没有给原告身体造成伤害,麦当劳并无
违法之处,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充分调查取证后,作出
判决。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告到被告处就餐,被告作为知名企业理应向原告提供良
好的环境及优质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被告服务人
员因工作失误,错关电灯,致使原告喝咖啡时被呛,被告
本应及时向原告道歉以求得谅解,然而在处理过程中,被
告却采用不适当方式,致使纠纷未能解决,反而激化,被
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法院判决10日内麦当劳国华餐
厅在其店内显著位置以公告方式向杨先生公开道歉,并赔
偿他咖啡款4.5元,工商查询费40元,精神损失费1
00元以及500元律师费,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杨先生的代理律师、百姓消费维权俱乐部的法律顾问
孙天详律师认为,在《消法》中规定了消费者对商家有监
督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经营者接受监督的义务。在这个
事件中,麦当劳对消费者的要求不能做出满意答复,认为
是困难而报警,这违反了法律对经营者规定的义务。本案
的判决也表明了法律对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群体保
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另外,本案的判决对规范市场和提
高经营者的服务水平也会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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