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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建立新的缉私体制

http://www.srsnet.com 1998年11月29日 10:48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最新出版的第48期《了
望》周刊报道,据悉,为适应反走私斗争新形势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缉私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报道说,改革从三个方面建立反走私新体制:

    一、组建国家缉私警察队伍,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国家缉私警察是对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的专职刑警队伍。

    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各执法部门查获的不构成
走私罪的案件,一律交由海关作行政处罚;构成走私罪嫌
疑的案件,一律移送缉私警察侦办;查获的走私物品和价
款,一律交由海关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不得坐支截留。

    三、改革现行缉私罚没收支管理办法,坚持收支两条
线制度。缉私罚没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留百
分之三十作为补税,其余部分的百分之五十用于有关缉私
部门改善缉私装备、办案、奖励缉私有功单位和人员;另
外的百分之五十返还给省级财政,也主要用于反走私工作。

    报道还说,实行以上这些改革措施,既可以加强缉私
力量,又可以从体制上、机制上保证及时、有效打击走私
犯罪活动,符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完全必要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