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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香港首次判决歧视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7日 18:49 广州日报

  本报香港电  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首次引用残疾及性
别歧视条例,成功检控一名的士司机不协助伤残乘客及一
名中大学生在宿舍内偷录女同学的生活情况。两宗案件前
日作出判决,两名被告分别被判罚2万元及8万元,同时要
向两名被骚扰的事主道歉。

    平机会控告的士司机违反残疾歧视条例案件,发生在
1996年11月,被告是42岁的高泉,在东头村拒绝协助下半
身瘫痪的女乘客马碧容搬轮椅上的士。主审法官认为,虽
然被告本身亦有轻微伤残,不能独力搬动轮椅,但亦不应
袖手旁观,而可以去找其他人协助。

    另一宗案件是一名在中文大学宿舍居住的女学生阮莎
莎,她发现1996年10月至1997年3月期间, 房间被人装上
录影机,偷录她睡眠及换衣服的情形。最后她发现录影机
是一名同学谢志斌所有,于是透过平机会控告谢志斌违反
性别歧视条例,对他做出性骚扰行为。

    法官前日在作出裁判时表示,谢志斌行为狡猾及无礼,
事发后亦没有表现悔意,故判罚款8万元,其中5万元是要
赔偿予女事主,并以书面向女事主道歉。而受女事主委托
的发言人说,女事主对判决表示高兴,但不满意法庭只是
要求被告以书面道歉,而不是当面向她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