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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举白旗的时候到了吗?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9日 12:08 ChinaByte

    许多不久前还认为“微软”能够赢得这场举世瞩目的
反垄断官司的反垄断问题专家们,现在不得不承认:他们
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以美国司法部为首的控方,已
经在法庭上明白无误地向世人证明:“微软”的确采用排
他性的市场行为来对付自己的竞争对手。谈及此事时,美
国巴尔第摩大学的一位法律学教授甚至用了“证据确凿”
这个词,而且,他还认为“微软”即使向美国最高法院提
起上诉,获胜的机会也将微乎其微。

    尽管面临这种风云突变的局面,一贯以态度强硬著称
的“微软”仍然表示誓不低头,一定要把这场官司继续打
下去。虽然“微软”的证人在法庭上遭到了控方律师的痛
击,但这个软件业巨头却并没有私下去寻求和政府方面达
成妥协,至少在目前看来的确如此。政府方面的一位高级
官员表示:“我们(过去)能否达成妥协?那应该完全取
决于‘微软’。不过,现在再谈这个问题恐怕已经有点为
时已晚了吧。”他还补充说,在最近几周,“微软”也并
没有就谋求达成妥协一事和美国司法部进行过接触。对此,
“微软”的新闻发言人则是这样说的:“在过去一年中,
我们一直表示会敞开和政府协商的大门。但‘微软’的底
线是保护自己进行创新和为消费者增加新功能的权力。”
实际上,自从美国联邦政府和十九个州政府在去年五月正
式发起针对“微软”的反垄断案后,“微软”就再也没有
和政府方面进行过正式的协商会谈。而且,尽管“微软”
方面的防御在最近几周已经崩溃,但它的辩护律师们却仍
然坚持认为自己一方会取得最终的胜利,任何有关所谓善
后措施的讨论完全是政府方面的“痴心妄想”。

    最不该犯的错误

    不过,许多密切关注“微软”辩护策略的反垄断问题
专家们却相信,“微软”已经犯下了几个足够致其于死地
的错误。

    其一,该公司的决策者们不应该否认那些后来被控方
所证实的反公平竞争行为的存在,因为这就使得“微软”
所有为自己辩护而提供的证据本身的可信度都受到了怀疑。
而最不该犯的错误,就是那盘以证物形式提交给法庭的录
像带。 本来,这盘录像带是用来证明Windows 98 操作系
统中必须拥有 IE 浏览器组件的,但不幸的是,精明的控
方律师却发现,录像带所演示的内容来自于多台电脑,而
不是作为先决条件的同一台电脑。从此以后,“微软”的
证人就开始被迫不断地向后退却。在这些证人当庭所出的
众多洋相中,最令“微软”感到难堪的,莫过于其资深副
总裁 James Allchin 承认:“微软”所宣称的把IE 浏览
器和操作系统整合在一起后能够带来的十九种好处,完全
可以通过分别购买不同的软件产品来获得。在为自己进行
辩护的时候,“微软”本来应该把重点放在那些更具有争
议性的问题之上,但它所做的一切,却给人一种企图颠倒
黑白,指鹿为马的感觉。“微软”争辩说自己没有企图把
竞争对手挤出市场,它做出把 IE 浏览器整合到 Windows 
98操作系统中的决定,并不是想消灭“网景”;“微软”
还坚持说,自己重新制定 Java 标准也不是为了从根本上
破坏Sun 的Java 语言, 以使之无法成为电脑业一种新的
编程平台;更可笑的是,“微软”还一直拒绝承认这样一
种说法:它自己曾经也把浏览器看成一种单独的应用软件。

    反垄断问题专家们表示,如果“微软”在法庭上对有
关市场竞争的本质表现得更为直率一些的话,效果也许会
比现在好得多。比方说,它应该尽量给人这样一种感觉:
“不错,我们是态度强硬的市场竞争者。尝试着通过各种
合法手段把其它竞争对手挤垮,是我们对投资人应尽的义
务。”

    摈弃原来采用的商业行为

    现在还不清楚,如果政府方面在这场官司中获胜的话,
接下来会发生些什么事情。不过,法庭肯定需要万分谨慎,
即不能无所事事——由着“微软”自己去吧,也不能做得
太过分——让无情的批判把一个原本生机勃勃、堪称典范
的好企业给毁了。而目前大家正在讨论中的可能性有好几
种,有建议把“微软”拆分为几个小公司的,也有提议公
开Windows 操作系统的源程序代码的,等等。

    不管怎么说,“微软”都将被迫改变其原来所采用的
商业行为,其中将会受到最严格审查的则是它的谈判策略,
尤其是迫使对方签订排他性合同的做法。为了支持自己的
IE 浏览器,“微软”和全美超过80% 的ISP 达成了交易,
允许它们免费下载这种浏览器产品供用户使用,而作为交
换条件,这些 ISP 必须承诺使IE 浏览器成为各自用户的
“主要”浏览器。通过这些交易,“微软”覆盖了超过90%
的美国上网用户和几乎所有 15 家规模最大的 ISP。而且,
许多例子还表明,“微软”在许多交易中所达成的是完全
排他性的协议。

    PC 制造商也受到来自“微软”的压力

    在1996 年,PC 制造商们也受到了来自“微软”的压
力:“微软” 要求这些PC 制造商丢弃已经获得使用授权
的标准Windows 启动程序。在审讯过程中,这些事实都是
无可争议的。除了排他性协议外,“微软”还被指责把其
操作系统的销售和浏览器产品的销售捆绑在一起,因为“
微软”告诉那些PC 制造商说,这两种产品必须一起购买,
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个。

    “微软”在法庭上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争
辩说它的IE 浏览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浏览器, 只不过是
“操作系统的一次升级”。政府方面的律师自然会对“微
软”这一似是而非的说法穷追猛打,不过在外人看来却更
像是双方在玩一场文字游戏。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控辩
双方在法庭上一直就此僵持不下,以至于许多人都认为所
谓的“捆绑”指控已经不了了之。

    接下来,“微软”的资深副总裁James Allchin 走上
了证人席。在其宣誓证词中,这位副总裁居然承认,“微
软”所宣称的把IE 4 整合进Windows 98 后所带来的十九
种好处,完全可以通过在最早的零售版本 Windows 95 中
安装零售版本的IE 4 来得到。 而这两种产品在零售市场
上是完全分开出售的。

    “捆绑”指控现在重新变得至关重要

    一位反垄断法律专家表示,“微软”应该把辩护重点
放在那些在Windows 95 上安装IE 4 后所无法实现的功能
上,但不知为什么“微软”却没有这么做,却选择了反其
道而行之。结果,本来已经接近烟消云散的“捆绑”指控
现在又重新变得对整个案件至关重要起来。

    于是,上诉过程将极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Jack
son 法官之上的上诉法院裁定,任何来自一个综合操作系
统的“似乎可能的好处”都应该可以使“微软”无罪。但
是,能够出现这种裁定的原因,只不过是上诉法院的三位
法官在感情上都比较倾向于“微软”,而在比上诉法院更
高一级的美国最高法院中,在反垄断问题上保守派和自由
派的比例只不过是接近一半对一半,局面就极有可能变得
对“微软”不利起来。

    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会做何反应

    在最高法院中,大法官们可能会完全忽略上诉法院所
做出的裁决,而把注意力仅仅集中在Jackson 法官的判决
上。在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只有四位被认为一直在
反垄断问题上持保守观点,并有望支持“微软”,而其中
的两位-- Sandra Day O'Connor 和William Rehnquist还
有可能会在赞成和反对这两种意见间摇摆不定。不过,即
使最高法院做出对“微软”不利的裁决,这位软件业巨头
的竞争对手们仍然对法庭是否愿意采取强硬行动表示怀疑。
而命令 “微软”控制自己不要去做某些特定事情的所谓“
行为疗法”,又很容易被“微软”规避过去,这一点在过
去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美国司法部曾经在经过长达五
年的艰苦谈判后,在1995 年和“微软” 签订了一份协议,
但是,这份协议的签署却并没能阻止目前这场大规模反垄
断官司的发生。另外,“行为疗法”还很难以实施,因为
它需要长时间的司法介入。

    未来的解决方案

    一位曾代表 “网景”和“微软”苦苦拚杀的律师说:
“我们应该怎样去做呢?难道每次他们把一种产品整合到
操作系统中去的时候,就回到法庭上来指控它吗?”

    一位研究人员则这样表示了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
(解决方案)的重点不应该放在‘微软’过去都做了些什
么,以及怎样来对此进行管制,而是应该放在怎样才能最
好地为软件业的将来服务上。”要求“微软”在商业行为
上遵守政府制定的某些规范的所谓“合同解决方法”,“
可能使政府拥有了直接介入软件业的权力。这种解决方案
甚至比‘微软’所造成的问题本身还要糟糕。”

    “微软”的出路

    现在, 有一种解决方案是要求“微软”公开其 Win-
dows操作系统的源程序代码,这样一来,它的竞争对手们
就可以使用新技术来扩充各自操作系统的功能,同时,又
能够保证操作系统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最基本引擎。这种做
法实际上已经被其它行业的垄断者们所采纳。

    例如,美国专门为除草机和其它户外动力设备提供空
气冷却发动机的Briggs & Stratton 公司,就选择了这种
做法来逃避司法打击。虽然该公司实际上垄断了这种发动
机的市场(甚至比“微软”还要严重),但是,它却通过
允许其它企业围绕自己的产品进行革新,而设法培育起了
整整一个第三方市场。

    在众多的解决方案中,最严厉的莫过于把“微软”分
割成几家公司的提议了,就像美国政府当初对待贝尔电话
公司那样。但德克萨斯大学的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却表示,
这完全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因为最后你极有可能会发
现,自己面对的垄断者已经变成了三个乃至更多,而非原
来的仅仅只有一个。

    引入稽查小组机制

    Giga信息集团的一位分析家建议,应该建立一个监察
小组来规范“微软”的日常商业行为,就像那些监督萨达
姆-侯赛因活动的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所做的一样。

    这位分析家在八十年代末期曾经在IBM 工作,是该公
司所设立的一个内部稽查小组的成员。设立这种内部稽查
小组是IBM 对美国司法部所做妥协的一部分,而正是在做
出了这些妥协之后,美国司法部才结束了针对“蓝色巨人”
的反垄断诉讼。这种内部稽查小组的任务,是保证IBM 的
管理人员和下属的各分支部门,不会卷入到有可能把该公
司送上法庭的商业行为中去。稽查小组的成员直接向一个
独立机构负责。这位分析家指出:“目前问题的关键,就
是‘微软’持续不断地滥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力。”作为前
稽查小组的一员,他说:“(稽查小组机制)可以让企业
的整体保持不动,但却可以对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以保
证不会有那些美国政府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发生。这种方法
具有仅仅只是签署一项协议所缺乏的东西:监督委员会拥
有采取确实措施的权力。”

    但现在的问题是,引入稽查小组机制后将会对“微软”
那极富进攻性的企业文化造成怎样的破坏呢?要知道,正
是这种企业文化才造就了今天令竞争对手谈虎色变的“微
软”,甚至可以这么说,缺乏这种进攻性企业文化的“微
软”也就不再是原来的那个“微软”了。

    曾经在IBM 和“微软”这两家企业都担任过高级主管
的Mike Maples 就认为,稽查小组机制对于企业而言,完
全就是一种可制其于死地的慢性毒药,任何对“微软”商
业行为的监督或稽查都会使这个当今的软件业巨头逐步走
向彻底死亡。这位以头脑清晰、思想敏锐、说话直率而著
称的前IBM 和“微软”的高级主管,从自己的亲身体验中
得出了上述结论。在他看来,在和美国司法部进行的长达
十三年、结束于1981 年的斗争中, IBM 完全被束缚住了
手脚,那场反垄断官司几乎使“蓝色巨人”濒临毁灭,“
公司的每一份报告都必须提交律师审阅。IBM 的员工根本
就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评论,如果他们这样做了的
话,就必须取消自己类似产品的开发项目......我还找不
出确切的词语来形容这一切。你不能把一把餐刀搞得太钝,
以至于它根本就无法用来切肉了。”

    就在本文行将结束的时候,我的脑海中突然出现了这
样一种奇怪的想法:“微软”,你为什么不搬到日本去呢?
要知道,在那个岛国上,你不仅不会遭受政府方面欲制你
于死地的反垄断诉讼,说不定还会享受到许多政府所给予
的众多优惠条件呢!当然,这只不过是一个笑谈,你可千
万别当真,也千万别费心来对我进行批驳,嘿嘿...... 
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