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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开展信息系统大检查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5日 15:09 电脑日报

    为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有效地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
风险,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于1999年4月至6月对证券经营
机构总部及其营业部信息系统落实《规范》情况进行检查。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检查〈证券经营机构营业
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的通知》指出,各地
证监会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
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认真学习《规范》和有关文件,全
面部署,周密安排,确保系统安全升级,严防走过场。

    据《电脑日报》(www.ComputerDaily.com)记者了解,
本次检查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还将聘请
有关技术专家成立独立检查专家组,参与抽查,对检查中
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评估;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负责督促
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和营业部的自查,并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
进行。

    第一阶段:各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和营业部分别对照《
证券经营机构总部〈规范〉落实情况自查项目》、《证券
经营机构营业部〈规范〉落实情况自查项目》和《证券经
营机构及营业部信息系统自查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
提出改进措施。自查结果于4月底前报当地证监会监管机
构。第二阶段: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对辖区内50%的证券
经营机构和营业部组织现场检查。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
组织独立检查专家组会同当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
机构总部和营业部进行抽查。本阶段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现场检查和抽查的方法包括审定与本次检查有关的文件和
系统、进行实地检查和必要的上机验证。第三阶段:各证
券经营机构总部、各证券营业部分别作出总结,并填写《
证券经营机构总部〈规范〉检查结果报告标准格式》、《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规范〉检查结果报告标准格式》(
另行印发),报送当地证监会监管机构汇总后报中国证监
会。

    通知要求,检查实行“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统一披露”
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披露被检查
对象检查过程与结果的有关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系统配
置或其他技术细节。

    据悉,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
和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有关落实《规范》情况检查的培训,
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技术交流。(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