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男孩遭电击痛失双臂 索赔1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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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7日10:39 贵州都市报
本报讯 遵义县龙坑镇福元村民组5岁小男孩王小东遭电击失去双臂索赔一案于11月16日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3月13日上午10时许,王小东到本村变压器安装地玩耍,被电击伤,双上肢从肩关节处切除,造成终身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报曾作报道)。事后,王小东及其代理人将遵义市供电局和遵义县龙坑镇福元村民组被推上被告席。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认为,由于福元村民组变压器安装不合格,四周围墙低矮,铁皮门已锈坏,又无门锁,围墙四周也无警示标志,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之供电部门--遵义市供电局未尽到监管职责,才导致原告王小东被电击致残。特请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判令赔偿原告住院治疗、终生护理、安装假肢等各种费用共计1781926元。
被告遵义供电局辩称,该变压器产权单位为福元村民组,且《电力法》颁布实施后,电力设备的监管职能部门是经委,故遵义供电局对此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福元村民组辩称对王小东被电击伤致残只承担部分责任,因为长期以来该变压器一直由供电部门行使监管职能,故供电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本报记者 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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