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陵一警察持枪抢劫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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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7日11:0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弄虚作假当警察、结伙持枪抢劫的原西安市高陵县公安局民警李军,昨日在咸阳被执行死刑。
恶警李军西安市临潼人,初中还未毕业,到汉中市机械工程技术学校上学也未毕业。其父为其买来湖南省某警察学校毕业证,由高陵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吴某为其填写《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接受人员报批表》、《求职登记表》,并为李军办理了《西安市城镇待业人员登记卡》。之后,吴某对该局长称李军是西安市招录处某人的“关系”,李军顺利办理了录用手续。同月19日,县人劳局向县公安局开具了李军的干部介绍信,其后不久李军进入通远派出所工作。1998年2月25日,李军被录用为正式民警。
1999年10月2日,李军勾结农民刘琦、杨根虎在富平县持枪抢劫了一辆价值2.6万元的“昌河”面包车。抢劫中李军用铁丝勒住司机的脖子,并向车顶开了一枪。面包车抢回来后就明目张胆地放在派出所的院子里,供自己和同伙使用。同年11月1日,李又勾结上述两农民在泾阳县持枪抢劫了一辆价值5.86万元的桑塔纳轿车。1999年10月20日,李军勾结杨根虎、陈根宝在高陵县持匕首、菜刀抢走行人价值1600元的手机一部。1999年11月5日,李军伙同刘琦、杨根虎在高陵县通远镇盗窃彩电、电话机、热水瓶、香烟等物价值1800元。
昨日李军正法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与此同时,当地检察机关正在深挖涉及此案的有关人员的渎职和腐败犯罪行为。(记者 杜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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