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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贵港讯(记者 黄群峰 韦义华) 有合法手续的车撞了没有合法手续的车该不该承担责任?没有合法手续的车的损失该如何判定?最近,一起有牌车撞盗牌车的官司引起了众多法律专家的关注。 据有牌车的车主廖某介绍,今年6月26日7时30分,他聘请的司机驾驶一辆手续齐全的大货车,在贵港路段与桂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勇驾驶的日产三菱吉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贵港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经现场勘测和讨论,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大队委托贵港市价格事务所评估警车损失为16.7491万元,据此,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判货车司机有期徒刑3年。随后,桂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向法院起诉,要求货车车主赔偿其损失16.7491万元。 但货车车主在自治区车管部门查对时发现,被撞车登记的档案为国产野马牌汽车,而不是日产三菱吉普车,且登记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均与被撞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不符,另外被撞日产三菱吉普车只有发动机及外壳的发票,而没有整车发票。据此,货车车主认定被撞车为盗牌车,属非法车,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他不应赔偿被撞吉普车的损失。 驾驶该盗牌车的桂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车是其上一任领导购买的,由于手续不全,至今没有办得牌照,但又不想让花巨资购买的小车白白放着,于是就拆了另一部警车的牌子挂到该车先行使用。但他同时认为,该车合不合法,不影响事故责任方的赔偿。 桂公明律师事务所的黄子威律师认为,被撞车是日本产的三菱吉普车,我国海关对这类车的进口需征收高额关税后才能在我国合法使用。现评估该车被撞损失达16万多元,其中有10.66万元损失应属未交关税,1.7万元损失应属未交的购置费,此两项费用不能算是盗牌车车主的损失。就这起交通事故而言,被撞吉普车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盗用其它车辆的号牌行驶,应属违法车辆。发生事故后,为其作损失价格评估,无形中使车辆的违法价值转变为合法的价值,如果索赔成功,违法车主所得赔偿就转化为合法的财产。利用索赔所得购买新车,那么,违法车辆就变成合法车辆。但根据《民法通则》,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该吉普车权益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故责任人不应对这一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已由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许多法律专家都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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