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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长春十二月二十九日电(宁秀英)中国“遗产税”出台至今尚无准确的时间表,但受此影响,长春的一些购房 者为避免将来开征“遗产税”,在购房时纷纷用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作为户主,被业界人士称为少儿“房大款”。 长春房地产集团有关人员介绍,在一次性付款的房产交易中,少儿“房大款”的名字一般在办理产权证明时直接 填写。在以银行贷款支付的购房交易中,由于银行不受理未成年人贷款,一些父母则采取变通的办法:即由父母申请贷款,却 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在办理贷款时,银行方面要求房屋购买者、贷款申请人、抵押物拥有人齐全, 于是,产权人一栏就同时出现父亲(或母亲)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这样子女自然也就成了房产共有人。这样做的目的主要 是为了合理避开未来开征的“遗产税”。 据税务及司法部门有关人员介绍,由于房产也是商品,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行为并不违法,可以视为合理避税。 一次性付款使用子女名字的,父母去世后自然无需纳税。即使名字在产权栏同时出现的,已属子女的部分也免缴“遗产税”, 还将免除百分之五点五至百分之九点五的房屋过户、房产评估及中介费用。 税务及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这种办法并非十全十美。首先,孩子成年后,由于房产在孩子名下,个别家庭有可 能发生产权纠纷。其次,“遗产税”起征点到底多高还未确定。发达国家一般只有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死亡人口遗产要缴“ 遗产税”。如果除房产外,没有太多其它遗产,一些父母的努力将有可能是枉费苦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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